平等的劳动权是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生存权利。社会保障权则是农民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基本权利。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农民受到各种歧视,这种歧视直接影响农民的平等就业、平等获得报酬、平等获得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并且影响了农民获得最低的生活保障。近20年中,我国农村和城市的收入差距扩大了近五倍,可是农民不但得不到与城市居民相等的福利待遇,相反还要承担沉重的经济负担。城市居民实际能够获得各种补贴和福利(如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而农民却要在纯收入中拿出相当一部分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现在提出了建设新农村,就有可能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投资机会、创业机会,有更多的财力和物质力量为农民提供更多教育、医疗、生活保障,逐步来解决农民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的不平等待遇问题。所以,我们要从法理上进一步确认农民地位平等、身份平等,从政策上进行调整,构建城乡统筹、互相衔接,又体现合理差别、区别对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民的基本生活、基本养老、基本住房、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制度和对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因病返贫等特困群体救济的制度,提供更多的农村公共服务。
在制度完善上,要对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度进行创新,关注农民的最基本权利,尊重农民,消除各种不合理的歧视,赋予农民应有的社会保障权。针对农民的后顾之忧首先建立养老保障,对于选择独生子女的青年农民建立养老保障基金,为实现减少现有农民数量的目标提供保证。其次,应建立农民的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机制,对贫困的家庭和农民进行困难补助,因为疾病尤其是重大疾病极易使农民陷入贫困境地,在这方面,政府要承担政策规范、组织管理的责任,在必要时给予适当的财政扶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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