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多方面的,但毋庸置疑,保障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4]保障农民权利就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是用法律为农民构建激励动力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整合平衡机制和利益救济机制,因此,和谐社会也是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的社会。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论断,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实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多方面的,但毋庸置疑,保障农民(包括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般而言,构建和谐社会至少需要形成四种健全的社会机制,即激励动力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整合平衡机制和利益救济机制。激励动力机制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利益表达机制主要通过政治民主机制来实现,整合平衡机制主要通过政府管理机制来实现,而利益救济机制则主要通过司法保障机制来实现。而促使和保障这四种机制正常启动和运行的最明确、最有力、最具体的手段就是法律。没有法律的调整和支撑,社会公平正义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实现和谐社会也就成为一句空话。[4]保障农民权利就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是用法律为农民构建激励动力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整合平衡机制和利益救济机制,因此,和谐社会也是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的社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农民处于弱势的地位,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如果一个社会缺少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特别是缺少法律保护,是不可能构筑成和谐社会的。构建保障农民这一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法律安全网,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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