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导致行政复议困境的因素中,复议不作为问题虽长期、普遍存在但却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调查发现,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由于多种原因,不能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案不受、有错不纠现象相当突出。在有的地方,行政复议机构无原则地将行政复议申请拒之门外,个别地方甚至在不予受理决定被法院撤销后仍不愿意立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有的地方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甚至告诉申请人,“反正最后都要到法院,你们就不要在这里浪费时间了,我们这里即使受理后也是维持,最后你还得到法院”。尽管我们今天已经生活在一个倡导法治社会的环境里,但这恰恰又是虽令人惊愕而司空见惯的事实!首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都对此缺乏必要的基本的监督制约措施,尤其是本机关及其行政首长缺少对于本机关行政复议制度运行状况的监督和责任担当;其次,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案件办理情况很少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从而使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监管“盲区”和“法外之地”,该受理的不受理、该纠错的不纠错的现象已经熟视无睹、见怪不怪。相反,复议机关工作人员感觉这样处理反而减轻了工作压力,避免了不必要的工作矛盾,何乐而不为!福建省在2006年曾提供过一个统计报告,全省84个县有25个县连续3年没办理1件复议案件,有18个县3年里只办过1件行政复议案件。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在执法检查的15个省份1407个县中,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306个县和277个县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为0,有的县甚至从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没有办理过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但这些县每年信访数量少的三四百件,多的达到上千件。这些问题的出现,仅仅用机构不健全、不独立,“司法化”程度不够恐怕是难以解释的,复议机关随意不作为以及上级机关监督不到位的深层次原因应该深入研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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