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低水准与研究方法的落后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实现研究方法的科学化对于推动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当前情况下特别需要加强以下研究方法的更新:
1.改进比较法研究的方法,为更好地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创造可能。比较研究是法学研究的最基本方法之一,但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的比较研究仍停留在简单借鉴的低水准层面上。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改变那些照抄照搬、全面移植或一知半解的概论性罗列的套路,在继续介绍外国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同时,要加强对国外行政诉讼法进行客观分析和较深层次的具体比较研究,尤其要对行政诉讼制度所赖以生存的社会背景、宪法制度基础等作充分的比较研究,全面正确理解国外行政诉讼制度的机理,为我国理性借鉴国外经验搭建更高层次的平台。
2.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学的跨学科研究,拓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思路。行政诉讼法学和其他学科一样依附于一定的学科体系,也深受相邻法律学科甚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影响。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强跨学科比较研究,以科学确立行政诉讼法学的学科地位,另一方面也要自觉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充分利用其他学科的资源优势。首先,我们要加强对其他学科方法与知识的引入,如经济分析方法、成本收益方法、博弈论[33]的引入以及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理论的借鉴等。其次,我们应当将行政诉讼法学放在更大的法学学科体系内,乃至社会科学体系内加以考察,促使学科研究视角更加宽广。我们需要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学与宪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等学科相互关系的研究,使行政诉讼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在社会科学体系内,要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学与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哲学、行政学、伦理学等社会科学之间关系的研究。(www.xing528.com)
3.加强实证研究,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应该说,行政诉讼法是赋予中国百姓的一把锋利的维权之剑,这是行政诉讼制度的价值之所在,但在实践中老百姓“不会告”“不愿告”“不敢告”“执行难”等问题却大量存在。这种局面充分说明了行政诉讼制度不能简单的只停留在纸面上,而需要制度和实践的具体落实。因此说,关心行政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命运至关重要!我们应当全面总结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实施情况,分析现有制度的利弊得失。这不仅能够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修改提供全面准确的实践信息,也能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提供直接的素材,这是其一。其二,有些行政诉讼制度问题如和解制度、诉讼不停止执行制度等,理论界已经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但却缺少实践的调查和研究,而另有一些问题如有些地方实行审判方式的改革、公益诉讼制度的尝试等,还没能够引起理论界的足够重视。这种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局面也需要我们加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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