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杨海坤教授行政法学研究论文选:揭示全球行政诉讼发展规律

杨海坤教授行政法学研究论文选:揭示全球行政诉讼发展规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增加给付诉讼、课予义务诉讼、公益诉讼、预防性诉讼等新型行政诉讼的呼声也随着行政诉讼法修订的提上日程而渐次泛起。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陷入困境即与此息息相关。因此,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促使行政审判程序的设计更趋公正应当成为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重要方向。为此还必须在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之上进行更大的努力。

杨海坤教授行政法学研究论文选:揭示全球行政诉讼发展规律

法国著名比较法学家达维德教授曾言:“每个国家依照各自的传统制定自己制度与规范是适当的。但是传统并非老一套的同义语,很多改进可以在别人已有的经验中汲取源泉。”[4]身处全球化的时代,一国法律制度的变革无疑应当具有宏大的国际视野。作为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之一的行政诉讼制度在西方已经经历了两百年的历史,其间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值得借鉴和吸收。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今世界诸国的行政诉讼制度都表现出哪些共同的发展规律呢?很显然,如果不能从各国纷繁复杂的具体制度规定及其实践中总结出某些带有普遍性的规律,那么就很难借他山之石攻本土之玉。

已有学者对二战结束之后各国行政诉讼制度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曾经将战后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总结为:权利保护功能之强化、诉讼种类之增加、行政裁判权之扩大、行政裁判之司法化等四个方面。笔者认为,这一概括虽出自十余年之前,但其认识确属深刻。事实上,近十年间东亚地区行政诉讼制度的变革也为上述见解提供了新的注脚。因此,这四个发展趋势无疑值得大陆学界关注,并可以此作为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努力方向。

第一,为了回应行政诉讼权利保护功能的强化,必须将人权保障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根本目标,进一步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放松对原告资格的诸多限制,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暂时权利保护,强化行政裁判实现的法律机制。令人欣喜的是,在由国内诸多学者努力奉献的《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中,类似“概括规定受案范围”“拒不履行判决以藐视法庭罪论”“诉讼期间原则上停止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等规定完全符合权利保护功能强化的要求。

第二,近年来,学界开始关注类型化这一关乎行政诉讼全局的重大问题。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行政诉讼种类的多寡及其设置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一国公民行政诉权的保护程度。与此同时,增加给付诉讼、课予义务诉讼、公益诉讼、预防性诉讼等新型行政诉讼的呼声也随着行政诉讼法修订的提上日程而渐次泛起。虽然这些建议暂时还没有被列入上述专家建议稿中,但这绝不意味着学界就不应去研究这一重大课题。相反地,没有列入本身就意味着这一问题的高度复杂性,更需要学界同仁去展开深入的研究。(www.xing528.com)

第三,为了适应行政裁判权扩大的需要,应当进一步缩小不受司法审查的范围,扩大法院的裁判权限。事实上,近年来,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之内、司法有权介入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领域、扩大司法变更权的适用范围等都已成为国内学者的普遍共识,很多研究成果都已经被“专家建议稿”所吸收。

第四,行政裁判的司法化主要通过行政裁判机关独立性的提升、行政裁判程序的司法化体现出来。司法化的目标在于实现对公民权益有效的司法救济和行政纠纷的公正解决。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陷入困境即与此息息相关。因此,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促使行政审判程序的设计更趋公正应当成为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重要方向。为此还必须在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之上进行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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