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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文化新生:行政法学研究论文选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法所赖以其存的法律文化与政治意识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不妨称为政治法律文化。中国历史上君主制和官僚制结合的政治法律结构,是与专制主义色彩的政治法律文化相互烘托的。中国历来就没有国家向人民负责的政治法律观念,也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公民意识。行政诉讼制度形成的过程,正是社会主义民主科学的法律文化的形成过程。

政治与法律文化新生:行政法学研究论文选

任何一项新的政治法律制度的诞生都必然伴随着观念的变革、更新和进步。美国早期著名政治家杰斐逊说过:“当人们的思想更为成熟、更加进步时,当人们有了新的发现、发现了新的真理时,当人们的态度和意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有所改变时,制度必须随着时间的步伐而进步。”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是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背景下,人们逐步克服传统中国政治法律文化中的等级观念、官贵民贱观念,培植新的平等民主意识、权利主体观念过程同时进行的,今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也离不开全体公民(包括行政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观念的深刻变革,离不开中华民族政治法律文化的一场革命。

由于行政法是调整一切因行政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同政治的关系较之其他法律部门与政治的关系更为密切。行政法所赖以其存的法律文化与政治意识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不妨称为政治法律文化。这种政治法律文化不仅是历史积久而成的沉淀,而且又是指导人们进行一系列政治法律活动(在行政法方面包括立法、执法、守法、督法)的直接支配意识。中国历史君主制和官僚制结合的政治法律结构,是与专制主义色彩的政治法律文化相互烘托的。中国历来就没有国家向人民负责的政治法律观念,也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公民意识。人民除了激烈的反抗外,平时则养成了顺从、奴性、麻木、愚钝的性格,另外又助长了“主人”的骄横、残忍、专断的主子意识。封建的重礼轻法,“有治人、无治法”“和为贵”“忍为上”“民不可与官争讼”“义务本位”等传统意识捆绑住中国历史前进的双脚。以至在今天仍然像暗礁一样,阻碍着现代化历史航船的行进。

建设行政诉讼制度来说,当前必须克服的是权力崇拜和恐惧意识、诉讼畏难意识,而需要树立的是国家责任观念、政府守法观念、公民主体权利观念。目前我国直接规定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已达一百多件,全国各类行政纠纷数量不少,但经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则极少,有些行政法庭设立后案件寥寥无几,“门可罗雀”。从已审理的行政案件来看,原告(公民)胜诉的比例也很低,这些情况值得进一步认真分析,但不能不注意到:人们的观念还跟不上制度的变革,正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有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很害怕行政诉讼,心底里认为搞行政诉讼的是一些“刁民”,特别是一听当“被告”,就很不舒服,于是下命令要有关人员出庭时一定要“胜诉”,决不能“丢政府的面子”,当个别案件法院秉公判决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当或违法应予撤销时,个别行政机关负责人则暴跳如雷,破口大骂,认为法院有意使自己“难堪”,有的还责问法院:“我们都是在一个国徽下工作,凭什么理由,要我们当被告,受你们的审?”可见要建立行政诉讼制度,首先要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明白“权力就是责任”“管理正是服务”的道理,政府机关既有依法行使职权的权利,又有接受社会监督控告的义务。再拿司法人员来说,行政诉讼加重了法院、检察院的任务,他们不仅需要具有行政管理方面的专门知识、行政诉讼方面的知识,而且更需要具备民主审判、检察的意识,以及敢于硬碰、刚正不阿的品质。有的地方司法人员听说要调到行政审判庭去,将要与行政机关打交道,就不愿意去,反映了这种畏难意识。再从当前公民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思想动态来看。由于千百年来,讲中庸、重和解,只求息事宁人,避免争讼的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有很大的影响,所以视诉讼为畏途,尤其是切不可与“官府”打官司的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扎根很深,即使在今天,当政府的违法或不当处理决定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时,也不敢运用行政诉讼方式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特别是碰到工商税务、财政、物价、环保等行政机关作为自己“顶头上司”时,觉得还是“忍为上”“吃亏就是便宜”,受到不公正处罚便“忍一回”,生怕因诉讼断了后路,不利于今后的经营和各种活动。凡此种种,都说明传统的轻法贱讼意识,官本位的政治意识,以及权大于法的国家崇拜等政治法律文化,不但是三十多年来我们始终没有健全的行政法制的重要原因,而且是建设现代化法制的巨大障碍

人类文明发展史证明:一种新型的政治法律制度的诞生,必然伴随着一种新型的法律文化以及法的价值观念体系的新生。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首先意味着社会、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得到确立,社会、经济主体的自由和权利获得可靠的保障;同时意味着法律追求的正义、公平价值的真正实现,使法律实施同实现社会公正目标一致起来。行政诉讼制度形成的过程,正是社会主义民主科学的法律文化的形成过程。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民主科学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成熟的法律机制,使一切国家权力,特别是国家行政权力纳入严格按照人民意志运行,卓有成效地为人民利益服务的轨道上来!

(原载《政法学刊》1988年第4期)(www.xing528.com)

【注释】

[1]杨海坤.建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思考[J].法学,1987(8):4-8.

[2]《世界经济导报》1987年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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