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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域外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经验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全球涌动的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民主化潮流的影响下,各国、各地区行政程序法法典化出现了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的趋势,为尚未进行行政程序立法或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的国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作为一个法治尤其是行政法治后发型国家,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也应该汲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以减少我国相应的立法成本,尽快使行政程序法赶上世界潮流。

借鉴域外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经验

二十世纪世界各国公法得到显著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宪法行政法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普遍的关注,各国行政法在重视行政权配置和运行正当性的同时,对行政权运行程序的正当性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尤其是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新一轮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高潮,如葡萄牙于1992年、日本于1993年、韩国于1996年分别制定了各自的行政程序法典。

在全球涌动的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民主化潮流的影响下,各国、各地区行政程序法法典化出现了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的趋势,为尚未进行行政程序立法或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的国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虽然各国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不尽相同,各国所积淀的法律文化传统也呈现差异,但各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面临着不少共同性的问题,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听取相对人意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须充分说明理由、给予利益相关人陈述意见机会等。作为一个法治尤其是行政法治后发型国家,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也应该汲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以减少我国相应的立法成本,尽快使行政程序法赶上世界潮流。近几年来,中美、中德、中法之间都进行了有关行政程序立法经验的交流,大陆和台湾地区的行政法学者也多次就行政程序法的制定问题进行过多次学术交流;国内已翻译或编印了各国、各地区行政程序法典(或草案)资料,国内学者在消化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之上已经做了不少比较研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分析意见,所有这些努力都为我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雄厚的知识和观念基础。(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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