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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与民主政治:杨海坤教授行政法学研究论文选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认为,行政指导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可以简单概括为:行政指导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催生儿”,而民主政治建设是行政指导生长、发育的“摇篮”。[7]日本的做法对我国政府的执政思维与执政方式会有所启发,使我们加深行政指导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所凸显的实证价值的认识。对话、说理与辩论显然体现最基本的程序公正,而这恰恰是民主政治建设中“民主互动”的新型管理方式的精髓所在。

行政指导与民主政治:杨海坤教授行政法学研究论文选

我们认为,行政指导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可以简单概括为:行政指导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催生儿”,而民主政治建设是行政指导生长、发育的“摇篮”。

(一)从静态意义上来考察,民主政治的关键是要有一个民主的政府;从动态意义上来考察,民主的政治需要民主互动的新型管理方式

行政指导以利益诱导的方式,采用建议、劝告、引导、指示、鼓励等非强制性手段期待相对人作出接受管理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得以积极地知晓行政、参与行政,有权作出接受或拒绝的相对独立的意思表示,这就体现了良好的尊重人权意识与民主协商的政治氛围。以当初日本的经验来观察,“从1955年至1993年,日本自民党之所以能够长期执掌政权,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自民党政权通过实施利益诱导,对农民阶层进行了有效的社会统合……自民党政权实施农业行政的基本特征就是保护性强,具有保障农家收入稳定提高的性质。为了巩固自民党在农村社会的支持基础,农林族议员主要以自民党综合农政调查会、林政调查会和政调会下属的农林部会为活动场所,以影响政府农业行政的方式来实施利益诱导”。[7]

日本的做法对我国政府的执政思维与执政方式会有所启发,使我们加深行政指导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所凸显的实证价值的认识。即行政指导特别是授益性行政指导由于大都给出了对特定相对人有利的行为导向,更能体现政府在推行以公共利益为要旨的行政目标的同时,又很周到地考虑到了特定相对人的利益。同时,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意思表示的“期待”,本身就表明了政府把本属于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当然权力”——即不容讨价还价、以强制力为后盾的部分权力让渡给了相对人,通过自行合理酌量自愿选择、自愿接受的方式来加以处分。从而,首先在其执政思维上,突出了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从“命令本位”到“服务本位”的转变以及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而这恰恰是建立民主政府必需的理念准备。其次,在执政方式上,这种利益诱导方式若能实现法治化的良性运作,不失为一种双赢的策略。政府的权威性无需动用强制力、执行力来得以维持,而是以看得见、摸得到的利益和理由来让相对人以愉悦的心情欣然接受,自然就会树立政府的亲民、干练、务实、高效、可靠、诚信的良好形象。即使在某些情况下,政府需要强调公共利益,暂时需要个体利益作出牺牲,也可以通过“利益补偿”和事先或事后与相对人通过平等对话的机制加以解决。对话、说理与辩论显然体现最基本的程序公正,而这恰恰是民主政治建设中“民主互动”的新型管理方式的精髓所在。

(二)民主政府理念的革新孕育了行政指导产生的土壤(www.xing528.com)

首先,在政府与经济建设的作用方式方面,实现了从“市场压制型的政府”到“市场友好型的政府”(market-friend ly)的转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完全依靠“统制经济”的方式来压制市场的自发运作,范围狭小的市场活动完全由政府的政策加以全权把握。而在“市场友好型的政府”中,“政府并非要排斥市场,而是在市场发育不完全或市场机制自发运行所需要的条件部分扭曲情况下,主动人为地模拟市场”。[8]可见,新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就为行政指导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同时也为行政指导的作用领域、作用方式界定了清晰的界限。

其次,在政府形象的定位方面,实现了从“低能政府”到“效率政府”的转变。过去,政府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的手段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这种高压式的方式需要花费大量行政资源,支出大量的财政费用;另外,它容易引起相对人的抵触情绪,易引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从而牵涉到许多不必要的“讼累”,也不利于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而行政指导作为一种灵活、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充分体现了对相对人的人格尊重,有利于消除政府和相对人之间的摩擦,改善相对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使得行政效率得以节节攀升。

再次,在行政模式的转型过程中,行政指导回应了压制型行政模式向回应型行政模式过渡的需要。我国学者崔卓兰、蔡立东认为:“压制型行为模式立足强制,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唯一目标,否认相对方利益的正统性,只适用于维护机械团结的社会秩序。以‘有机团结’为典型特征的现代社会,需要确立回应型行政模式,通过非强制行政行为,统合多元利益,培育社会自治,汲取社会智识资源,催生行政民主。”行政指导作为一种典型的非强制性的新型行政行为,回应了理性社会的对话、妥协、合作的需要,而且体现了当代民主理论的需要。“主流的民主理论从未忽视被理解为个人主动参与的参与,认为参与是民主的基础。在这里参与的含义是亲自参与,是自发自愿地参与。也就是说,参与不只是‘属于’(仅仅被卷入某事),更不是非自愿的‘被迫属于’。行政民主主要体现为行政相对方对行政过程的主动参与”。[9]行政相对人选择并接受行政指导是公民自主意识的表现,也是相对人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

最后,我们还可以从信息论角度研究行政指导,我们认为,不管是从宏观来探究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还是具体分析行政指导制度及其配套设施制度的实施要件,“信息”无疑是民主政治与本课题研究主角——行政指导的“核心词汇”。特别是行政指导的作出是基于行政主体在占有信息方面所具有的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比较优势。因此,我们认为可以借用信息论的研究方法,拟制一种新的思路与视角,来对行政指导的整个运作过程作出动态的规范,使得这种分主体、分阶段、分职能的动态考察更有利于完善行政指导制度的内部衔接,并加强其外部的有效作用力,以期实现行政指导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共性价值——决策流程的民主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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