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社会强调“法律统治”,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支配。要解决好我国行政执法中遇到的诸多矛盾,首先是改变领导干部中的传统观念,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现代法治意识,克服“有权就有一切”“权力为我所用”等封建落后意识。执法者特别是执法部门领导者的培训、教育应该是经常、持久、深入的,逐步提高他们的依法执法的水平。
现代社会强调“法律统治”,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支配。国家可以通过公认的事先确定的法律程序修改或废止法律,但是所有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要解决好我国行政执法中遇到的诸多矛盾,首先是改变领导干部中的传统观念,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现代法治意识,克服“有权就有一切”“权力为我所用”等封建落后意识。管理者必须首先接受管理,教育者必须首先受教育,一般而言,“公众关于法律问题的普遍知识,比立法者和许多学者所期望的,要贫乏得多”。[1]尽管我国已开展了两个五年普法工作,但公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特别是对行政法的理解程度,仍受到文化素质、职业特点、地区差别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不平衡状况。因此,要教育群众,首先要教育执法者,使执法者的素质和水平有更快、更大的提高,并牢固地树立起“政府是法律的产儿”“执法是立法的目的”“执法必须公正”“依法行政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先决条件”“行政机关违法必须被追究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等新观念。近几年来,我国行政法知识和理论在干部中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已有一定成效,每一个法律、法规的出台,都首先对有关“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然后上岗。例如,一些新税法的出台,都着重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在稽查征管中,一方面能堵住税收流失黑洞,另一方面又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征税,避免滥用权力,收到了依法治税的成效。执法者特别是执法部门领导者的培训、教育应该是经常、持久、深入的,逐步提高他们的依法执法的水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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