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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原则及法律责任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对人申请许可事项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和要求,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许可中止后可视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情况或恢复原许可效力,或进一步作出处罚,甚至使该项许可自此丧失效力。凡违反许可证照制度应视其情节及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对行政许可行为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应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手段。

行政许可原则及法律责任

这是实行许可证照制度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因为行政法的目的就是使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许可证照制度纳入法制轨道的程度是行政法制健全程度的重要标志。具体内容比较丰富,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1.行政许可证照制度的设置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许可证照制度意味着政府可以在许多领域,采取有效手段和形式对社会活动进行调控,并直接对公民、社会组织的权益发生直接影响,因此这一制度的设置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其设置不能取决于个别人的意志或由行政机关擅自作出规定。在实际生活中需要防止的是滥设行政许可制度,有些活动无需得到行政许可,即可进行,就不必设置行政许可制度。因此,不能把不必要也不应该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不分青红皂白统统纳入许可制度范围之中。少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达到多收费用、挟私报复等以权谋私的目的,乱设关卡,滥设许可制度,这样就阻碍了公民的正常活动,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首先必须通过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许可制度,例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野生动物的实行申请特许猎捕证制度。由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许可证制度。(2)法律、法规应对发放许可证照的范围作出规定,在必要情况下,应该明确排除某些范围颁发许可证照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和其他少量用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也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要申请许可证。

2.申请许可的相对人的资格和能力等条件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申请程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申请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并符合社会利益。(1)申请许可的相对人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和能力等条件,例如民用机场许可证必须由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向民航局提出申请。(2)其申请程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相对人首先要有明确申请许可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一般是采用书面形式。行政许可作为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主管机关只有在相对人明确提出申请许可的前提下决定是否给予许可。没有相对人依法申请,行政机关一般不能主动给予许可。书面申请应明确写明申请许可的内容、理由,提供从事该许可的活动资格和能力的证明。(3)相对人申请许可事项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和要求,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这是相对人申请合法性以及主管机关审查批准许可行为合法性的实质和关键,也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目的之所在。

3.被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必须是法律规定有权颁发许可证的主管机关,有关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审查批准行政许可申请,防止营私舞弊,滥用职权。(1)申请某种行政许可,应向相应的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向其他无主管职权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属无效的申请。实际生活中,存在着有些行政机关见某种许可证有利可图,就不顾自己有无审批许可权插上一手,例如各地酒厂、烟厂一度盲目开设,就与此有关。(2)同时,具有主管某项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切实负起审批责任,不得互相推诿。在实际生活和立法中,都有需要几种许可证或附文件的许可制度,这就需要按程序互相衔接与配合,不能任意拖拉。(3)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包括其附件)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对于申请书内容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加以补充,对于申请人能力、资格和申请内容应进行实际调查和核实工作;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情况的应严肃驳回申请;凡申请许可的要件具备,应及时予以批准,并颁发许可证照,防止审查不严或故意卡壳。(www.xing528.com)

4.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相对人的监督,并依法追究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申请行政许可和享有行政许可权利的相对人必须遵守行政许可各项法律规定,如相对人违反行政许可制度法律规定,可引起行政许可机关对该行政许可的撤销或中止,行政相对人将受到行政处罚和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例如申请许可人不具备该项许可的资格条件和能力条件,以隐瞒真实情况,编造或伪造证明自己资格和行为能力的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得许可证,其许可自始至终不存在效力,主管单位可通过撤销其许可证照等形式对相对人进行处罚。行政许可的中止则是一种带有教育意义的有效的处罚。当行政机关发现许可证照持有人的违法行为,可命令其暂时停止其被许可活动,并以观后效。行政许可中止后可视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情况或恢复原许可效力,或进一步作出处罚,甚至使该项许可自此丧失效力。(2)持有许可证照相对人必须正确行使许可权利,在许可范围内活动并及时履行与许可相关的义务,否则将引起该项许可的失效,并由主管机关废止该项许可。凡违反许可证照制度应视其情节及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对于相对人违反许可证照制度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警告、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直至提请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违反许可证照制度的处罚应由主管行政机关进行,不是任何机关、组织均可进行的。(3)主管机关除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许可证照制度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应加强日常监督(包括进行抽查),倘发现行政许可法定期限届满,应视为原许可失效,相对人如不依法再提出申请,就应停止其活动。

5.加强对行政许可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并给行政许可相对人以必要的法律救济。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直接影响国家利益和相对人利益,因此主管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对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必须撤销,对实施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无权颁发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擅自颁发或越权颁发的许可证照应宣布无效,予以撤销;对于行政工作人员因收取贿赂、营私舞弊而发给的行政许可证照行为除撤销该许可证照外,还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处分。为了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和审查程序在必要和可能情况下予以公开(决非一律公开或无条件公开),以利于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行政许可行为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应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手段。实际生活中,确有滥用职权、乱加处罚的情况发生。如某乡镇企业领导因与本厂一位青年发生争吵,竟然在这位青年举行结婚仪式时“吊销”其结婚证,这虽属笑话,但确有其事。最常见的是行政机关的不予许可或不作为会导致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政府有关违反许可证而对相对人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或对行政机关不予许可决定(包括超过一定期限既不批准又不拒绝的),相对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在知道自己申请的许可证照被行政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或在不予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超出起诉期限,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发现相对人申请确不符审批条件,主管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颁发许可证照的决定应依法判决维持;对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拒绝颁发的决定,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决定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对许可证照申请不予答复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包括批准颁发或不批准颁发)。

6.制定和颁布行政许可条例,建立统一的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制度既已成为现代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制度,那么应该在立法上加以完善。从目前我国情况来说,由于许可证照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尚难完全统一。但应该看到各种行政许可证照之间有着共同特点,我们可以在理论上对行政许可的程序、生效条件、撤销与废止条件等方面逐步摸索出共同的规律,并在立法上作出统一规定,争取早日制定出行政许可条例,作为我国重要的行政立法,这是保障行政许可制度贯彻合法性原则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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