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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治新时代:杨海坤教授行政法学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共享单车的行政规制折射出互联网新经济背景下行政法调控的尴尬:僵化滞后的行政法制度供给、捉襟见肘的行政执法机制、弹性不足的行政行为模型、支离破碎的行政规制工具等。面对汹涌而至的共享单车,行政法响应缓慢,既没有提供事前准入控制程序,又缺乏事后监管责任设计,且行政主体适法无据、给付行政动能不足,导致共享单车行政规制的集体失败。

政府法治新时代:杨海坤教授行政法学研究成果

我国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20多年,拥有7亿网民,是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目前正全力推行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5G网络、人工智能引领智慧生活迎面而来,互联网必将与实体经济交融发展取得巨大飞跃。与此同时,基于互联网和物联网的运用引发的治理难题也层出不穷。共享单车的行政规制折射出互联网新经济背景下行政法调控的尴尬:僵化滞后的行政法制度供给、捉襟见肘的行政执法机制、弹性不足的行政行为模型、支离破碎的行政规制工具等。面对汹涌而至的共享单车,行政法响应缓慢,既没有提供事前准入控制程序,又缺乏事后监管责任设计,且行政主体适法无据、给付行政动能不足,导致共享单车行政规制的集体失败。“无法律则无行政”的严格法治主义精神必须坚守,但也应当谨防“无行政则无发展”现象。为实现互联网新经济的行政法调控,构建符合民主、正当、合法、效益的行政法治理体系,就需要反复转换研究视角与治理立场,分别从政府、共享单车企业、共享单车用户立场出发设计行政法调控方案。

因此,关于互联网新经济的行政法调控既要汲取互联网治理的有益经验,同时更要结合新技术革命与国情进行综合设计,这昭示行政法必将承载前所未有的新治理功能。要聚焦新经济模式的商业逻辑、用户流量、资本规制,通过行政法的法定程序、类型化行政行为、行政组织法等机制,塑造一个具备民主性、开放性、包容性、效益性的治理生态圈。在政府内部、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及社会团体之间通过行政组织法塑造主体之间的协作治理,政府通过法律与政策塑造规制依据,政府通过类型化行政行为对规制目标塑造载体之间的行为规制,分别从线上移动互联网的行政规制、线下实体或服务的行政规制两个维度,打造行政法O2O(Online To Offline)调控模型。(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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