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国就通过了立法法。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对于从源头上解决国家法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15年来,该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展,良法之治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全面依法治国蓝图之后,立法法的修改摆上了议事日程。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法第一条立法目的把原来的“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修改成“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该法首先明确了我国立法权的根本归属,强调享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排除部门和地方利益对立法的干扰和不利影响,对于保证科学立法质量具有明显效果。其次,该法清晰地表达了税收法定原则,将我国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对于防止政府税收部门滥用征税权、防止公民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直接的意义。再次,该法修改后明确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体现了科学合理下放地方立法权的趋势,有利于推进我国地方政府社会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在授权地方立法权的同时,又对其立法权限作了必要的划定。复次,修改后的立法法在规范地方政府和部门规章性“红头文件”方面、规范两院在拟定司法解释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这有利于我国法制统一、有利于宪法法律的实施。最后,修改后的立法法对于长期以来存在的“一揽子立法”和“无限期授权”现象给予有力的纠正,严格控制和规范我国授权立法。应该说,修改后的立法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在立法源头上提供了善治良机,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良好的立法资源,成为法治政府建设升级版的基石。
实行法治的最主要标志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因此行政立法的首要目标必须使立法符合人民的愿望。最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共列入七大税法的立法任务,其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这个立法规划表明我国税法的出台开始突出人大主导的格局正在形成,“税收法定”原则正在得到落实,尤其要看到房地产税作为重要税种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面广,与政府调节财富分配、保护公民财产权利、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关系紧密,类似这样的立法,必须慎之又慎,充分代表广大民意。因此,行政立法的质量是第一位的。法治政府的权威性首先在于其行为的合宪性和合法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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