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经鲜明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13]应该说,这是对法治与人治历史选择的正确概括。要建成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是其中关键。毋庸讳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时间不长,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离建设成真正为广大人民都能亲切感受到的法治政府还有相当距离。目前我国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还存在种种困难和问题,这种种困难和问题是由复杂原因所造成的。首先,我国历史传统中的沉重的人治型文化包袱确实严重阻碍今天的法治建设进程。“法治政府”概念毕竟是个舶来品,我国传统法学和政治学中历来就缺少法治政府思想,政治实践中政府历来在法律之上,而不是在法律之下,法律历来是政府治理百姓的工具,而不是政府治理社会和治理自己行为的准绳,因此何谓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应该奉行哪些基本原则,考察法治政府建设有哪些指标体系等都相当缺乏中国本土的历史文化积淀,在我国法制史资料中寻觅非常困难。
在中国建设法治政府存在困难和问题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现行体制内部及其体制环境中存在着诸多弊病和缺陷,“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弊病和缺陷的存在由来已久,积重难返,始终严重阻碍着我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仅从行政体制内部来说,我们至少可以从职权法定、依法立法、依法执法、权利救济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来检讨目前我国的行政法治实际情况,看出当前现实与法治政府理想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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