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开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法治的重要体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政府开始重视政务公开,首先突出行政公开。推行行政公开包括以下基本要求:一是确立正确的行政信息公开原则。行政信息作为公共资源,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行政相对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属于社会公共所有,任何行政相对人均享有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和信息自由权。行政信息应当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二是扩大行政信息公开的范围。行政相对人想了解政府什么信息,只要不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政府就有义务提供;政府掌握的据以对决策产生影响的信息,也应当主动公开,应当将目前政府公开的办事制度、程序等有限信息,逐步转变为公开政府决策依据、政府决策对公众意见的采纳程度、公众对政府决策的意见反馈,政府行政行为的结果以及政府行政违法或者失误信息等。三是构建适应信息化要求的行政公开模式。彻底改变通过内部发文件对外实施行政管理的做法,一律以公开的行政依据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以政务信息化为突破口,积极建设“电子政府”发挥行政管理信息资源优势,建立政府与社会公众有关政府信息的互动机制。四是完善行政公开制度规范。应当通过制度明确诸如重要行政决策前必须听证等法定义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方式和非经公开不得实施,使行政机关自觉履行政务公开职责规范化、制度化。行政许可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行政许可听证中的案卷排他性规则,对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实质推进以及完善,创造了典型的示范。其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则要求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对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普遍推行创造了更有利的契机。这些都表明我们正在一步步走向行政法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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