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价政府”是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国家目标之一。在总结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时,马克思就指出:“公社能使农民免除血税,能给他们一个廉价政府,能把现今吸吮着他们鲜血的公证人、律师、法警和其他法庭吸血鬼,换成由他们自己选出并对他们负责的领工资的公社勤务员。”[14]然而,由于缺乏法治基础,我国政府在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又出现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等新问题,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一度泛滥,因此克服政府腐败现象成为中国改革成功的瓶颈问题。今年春天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如何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时,就着重提到切实加强政风建设,坚决反对奢侈浪费的问题,要求坚决纠正虚假浮夸、欺上瞒下、滥用权力、强迫命令的恶劣作风,坚决刹住耗费巨额资财的奢侈浪费之风,要使政府从奢侈之风、浮夸之风中摆脱出来,真正走上廉洁政府之途。
特别要看到,近几年来,社会各界对建立诚信政府的呼声越来越高,从金融市场、商业贸易到文化教育,人们被诈骗、黑幕交易、伪劣产品、假文凭、“黑哨”等现象所激怒和震惊,以致使一部分人开始怀疑市场经济的功能,他们把目前社会普遍信用缺失的现象归咎于市场经济。其实,成熟的市场经济应该是信用经济,诚信恰恰是维系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需求。问题的严重性不仅是造假、失信的现象泛滥于经济领域,更为严重的是蔓延到行政领域和政治领域,政府统计的失实,政随人出、政随人变、朝令夕改的现象触目惊心。凡此种种,都在降低政府的威信。行政法上有一条著名的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当行政相对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已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这种信赖利益,或者如果撤销必须补偿其信赖损失。也就是说,政府不能言而无信,不能出尔反尔,不能朝令夕改。要想建立诚信社会,政府必须首先要言必信,行必果,取信于民。只有诚信政府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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