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实现行政执法其他各项要求(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等)的前提。尤其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刚刚确立、市场经济秩序尚在建设过程中这一特定情况下,确立廉政要求作为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是特别具有实际意义的。
有人认为:腐败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随改革开放而伴生的。这是皮毛之见,也是谬误之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求有一个廉洁的社会环境,更要求有统一的廉洁的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腐败现象的存在恰恰是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的严重障碍。如果仔细地观察和分析一下我国目前行政违法以至犯罪比较严重的领域,不难发现,它们往往与管理这一领域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腐败现象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例如目前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问题在某些单位十分严重,往往与有些部门严重渎职、玩忽职守、贪污受贿,以至执法违法等有密切关系。总之,凡是执法不力或执法问题成堆的地方,必然与缺乏执法监督机制有密切联系,与背后隐藏着的腐败现象有密切联系。
因此,为了确保严格执法,首先要强化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廉政观念和法制观念,使执法人员对执法有一种非同寻常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能主动地依法执法,并始终如一地主持正义,秉公办案,在遇到诸如钱、财、物等引诱时能一身正气、毫不动摇,有勇气、有能力抵制“吃请风”“送礼风”“说情风”等糖衣炮弹的侵袭,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坚强捍卫者。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在他的《法哲学原理》书中曾写道:“国家职务要求个人不要独立地和任性地追求主观目的,并且正因为个人做了这种牺牲,它才给予个人一种权利,让他在尽职履行公务的时候,而且仅仅在这个时候追求主观目的。于是也就从这方面建立了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间的关系,这种联系构成国家的概念和内部巩固性。”抛弃黑格尔保守主义政治观的糟粕成分,他所提出的执法人员应抛弃个人私利的要求,乃是任何国家对其执法人员所提出的要求。(www.xing528.com)
要保证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必须有强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就当前情况来说,我们尤其要从立法和制度建设方面保证执法机关及其人员达到廉洁要求。例如在行政许可证制度中,由于许可证制度可以给有关执法机构直接带来经济利益,因此目前有些部门就争抢许可权力、滥设许可证制度,把本来不需要设置许可证制度的事项也被列入许可证制度的控制之下。为此,已有学者对完善许可证制度和专项审批制度提出了“证照合一”的建议,即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项目,在取得许可证和批文后即将有关批准事项纳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中,在执照之外取消凭证经营的规定,这样做可以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为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而滥设许可制度,真正建立起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进入规则。再如目前在行政处罚,尤其是罚款过程中,滥施处罚和罚款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防止行政执法机构办案人员出现腐败,加强制约监督,行政处罚法规定办案人员与决定处罚的人员分开,作出罚款决定的机构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这些规定都是对执法机关廉政要求的落实。再如,最近工商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实行管市场与办市场两种职能脱钩,加强了廉政建设,实现从监管集贸市场向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转变。又如过去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中一个传统性弊病是“征、管、查”一体的专管员一员到厂制,导致一部分企业为了少纳税,千方百计拉拢专管员,使一些专管员见利忘义、蜕化变质,其后果不仅污染了社会风气,而且使国家税源大量流失。目前新税制为堵塞漏洞,正在着手建立纳税人“自核自交”为基础的纳税申报制度,逐步推行税务代理制以及加强税务稽查、检查和审计制度等,这些都将有利于税务征管中的廉政建设。
总之,行政执法中的廉政要求是一项最基础要求,其宗旨是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工作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保持行使职权的动机和目的都符合公共利益,而不致造成执法行为性质的改变,或使执法行为为小团体或个人利益服务。“假如政府变成违法者,那将产生人民对法律的蔑视”。因此,依法行政者必须廉洁,只有廉洁者,才能依法行政,才能教育人民,才能成为人民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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