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常任文官制度把考核、晋升制度作为其核心部分,这些制度直接关系到能否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能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问题。英国文官制建立初期,文官晋升主要凭资历,凡例行公事,不论工作优劣,均随工龄晋级加薪,其结果冗员充斥,效率低下。以后为革除弊端,逐渐实行“论功行赏”的“功绩制”。《英国文官制度》第六章规定:“所有晋升当中,主要考虑的是处理公务效率的增进——其标准是某官员适合于更负责或更高级的工作。”美国从建立文官制度起就比较重视考核,美国政府宣称,其文官制建立在“功绩制”概念基础之上,强调各级公职人员的任用、晋级和加薪均应以工作考核为依据。为了客观地评价公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和成绩,西方各国根据各自情况进行了摸索,积累不少考核经验和方法。各国对公务员考核的称呼虽然不同,如法国称“鉴定”,日本称“勤务评定”,英美称“考绩”,但其重点都放在工作实绩的考察方面,并依照实绩的优劣决定公务的奖惩与升降。由于考核在人事管理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各国公务员立法对此均有详细的规定。例如日本过去也属“年功序列型”人事管理制度,目前正在改革,逐步推行“功绩制”,他们把公务员考绩内容分为工作、性格、能力、适合力四个方面,把这四个方面又分解成若干因素,在进行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统一考核,为工作成绩最好、能力最强的人开辟晋升之路。目前各国考核办法正向标准化、度量化方向发展。
我国干部人事制度长期以来存在的一大弊端就是缺乏严格的自上而下的岗位负责制,造成行政人员任务不清、权限不明、责任不分、赏罚不明的局面,因此无法将科学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同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实际挂起钩来,因此这几年来实行的岗位责任制是干部人事制度走向完善的起步,但岗位责任制必须同全面考核制、奖惩制、升降制等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方能发挥作用。为此,必须确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客观标准,包括对公务员德、能、勤、绩诸方面的考察,并重点考察实绩,实绩乃是公务员德、能、勤的综合表现和集中反映,也是奖励与晋升公务员最有说服力的客观依据。考核应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并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给每个公务员以公正待遇。在考核内容标准化和考核方法科学化的基础上,要使考核制度用行政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其成为定制而不因行政首长个人意志为转移,这在当前中国社会现实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