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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机关对自由裁量行为的有效控制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行政机关管理范围的扩大,管理手段的变化,坚持自由裁量行为的合理性原则对于现代行政的民主化、科学化意义至关重大。当上级行政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自由裁量行为时没有依据充分的条件,或缺乏认真考虑而草率作出决定时,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或变更下级行政机关原处分或决定,行政机关自身必须遵循有错即纠、有错必纠的原则。为了使自由裁量行为经得起检査和监督,实施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应符合一定的程序。

加强行政机关对自由裁量行为的有效控制

自由裁量行为的生命力表现除了它的合法性以外,另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的合理性。随着行政机关管理范围的扩大,管理手段的变化,坚持自由裁量行为的合理性原则对于现代行政的民主化、科学化意义至关重大。而其关键则在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责任心,从行政法理论上讲,行政机关法定自由裁量行为都是合法行为,即使处理中出现畸轻畸重等问题一般属不当行政行为,而非属违法行政行为。但是要现实地看到,即使在法定范围内,严重不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会使相对当事人蒙受明显损失,有时甚至不亚于羁束行政中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因此坚持自由裁量行为的合理性原则乃是坚持其合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和最高要求,两者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

做到自由裁量行为的合理性,至少应使自由裁量行为达到以下几方面要求:(1)符合法律授权的根本目的,即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2)行为的实施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即具有科学性,不属盲目蛮干、瞎指挥;(3)该行为具有充足的理由、充分的根据,考虑一切相关的因素,排除一切不应有的干扰;(4)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符合社会公德,为社会所接受;(5)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以上几方面是互相关联的。

为此,行政机关首先负起严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自由裁量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一样具有确定力(一旦有效成立,不得任意变动)、拘束力(对行政机关自身及相对人都有约束力和执行力)和执行力(宣布后必须依法执行),因此必须谨慎行事,不能出尔反尔,讨价还价。和违法行政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自由裁量不当行为可以由行政机关发觉或确认后即由其自身或其上级撤销,这就是说,加强行政系统自身的监督特别重要。当上级行政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自由裁量行为时没有依据充分的条件,或缺乏认真考虑而草率作出决定时,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或变更下级行政机关原处分或决定,行政机关自身必须遵循有错即纠、有错必纠的原则。(www.xing528.com)

为了使自由裁量行为经得起检査和监督,实施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应符合一定的程序。如相对人有权申辩并陈述自己的意见;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应对当事人陈述必要的真实的理由;处理中应有必要的记录以便有案可查;作出处理的结果必须公开等。总之,实施自由裁量行为,应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办事,它不应成为专断的、模糊不清的、使人捉摸不定的权力。

其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其素质、水平和责任心。“自由裁量权是一种明辩真与假、对与错的艺术判断力,……而不以他们的个人意愿和私人感情为转移”。[3]这句话有一定道理。自由裁量行为是否合情合理,完全离不开行政工作人员个人的判断,因此他们必须有正确的权力观,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有把握自由裁量度的管理艺术,善于审时度势,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作出最佳选择,从而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实现行政机关最佳工作效益。为此,行政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事务中首先要吃透情况,确定有关的事实,了解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然后找出适用的法律和有关的政策,作出深思熟虑的恰到好处的决定。必须克服粗心大意、意气用事、个人任性,防止不正之风,不得在受外界威胁、利诱、欺诈及不明真相等情况下作出判断。总之,自由裁量行为应该是公平的最合理的行政行为,否则不能取信于民,不能维护行政机关的声誉和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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