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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学研究:探讨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行政法学无需使用“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因为“行政行为”是国外某些行政法著作和国内旧行政法著作中的术语。有的认为,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实施行政权而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有的认为“凡根据公共权力作出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都是行政行为”。至于行政行为外延的划分,有的则把行政行为分为制定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的行为和行政制裁行为。

我国行政法学研究:探讨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性

国外行政法著作对行政行为的概念有许多不同的理解,目前国内学者的认识也不一致。

一种意见认为,我国行政法学无需使用“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因为“行政行为”是国外某些行政法著作和国内旧行政法著作中的术语。由于各国学者按不同目的、从不同角度对行政行为进行研究,其范围、分类等都显得非常混乱。例如,有的认为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均称行政行为;有的认为只有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措施才可称为行政行为等。由于存在上述情况,在国内出版的一些著作中就不介绍或不使用这一概念。

另一种意见认为,“行政行为”概念是从各式各样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中抽象出来的。犹如刑法学中“犯罪构成”概念是从各种犯罪行为中抽象出来而又对刑法学研究有指导意义一样,“行政行为”概念对研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有效性以及科学地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可以使用这一概念,并且可以吸收过去行政法学者对行政行为的研究成果中的有益成分。至于行政行为的定义,论者虽说法不一,但相同点颇多。有的认为,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实施行政权而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有的认为“凡根据公共权力作出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都是行政行为”。有的认为,行政行为“是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有的把行政行为着重理解为行政机关对于特定人和特定事件所采取的“具体法律行为”。至于行政行为外延的划分,有的则把行政行为分为制定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的行为和行政制裁行为。有的则分为制定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和采取行政措施的行为等。(www.xing528.com)

行政行为中值得探讨的问题很多,例如单方的行政行为和双方、多方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契约)的概念和范围,羁束的行政措施和自由裁量的行政措施等,都需要作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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