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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狱工作中女犯矫治面临的困境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之相比,国内对认知行为疗法在监狱矫治中的应用研究则刚刚起步,被国际所认可的、对罪犯矫治最有效的矫治方法是否适用于中国女犯尚无定论。因此,在我国女犯中探索应用认知行为疗法不但是监狱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矫治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

上海监狱工作中女犯矫治面临的困境

1.女犯本身的理论研究极度缺乏

综观国内外文献资料,在很长时间内,女犯研究都未受到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领域的重视,相关学科只把性别看作一个控制变量而非影响行为变化的自变量,假设以男性为研究对象的犯罪理论及获得的研究结论对女犯有相同的解释效力。由于女性不仅在生理特征上与男性存在差异,更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不同的心理社会特征,而这些不同特征必然会造成女性犯罪在行为模式、女犯改造特征上与男性存在显著区别。这种不把性别作为一个对行为具有解释力的因素、不以女性与男性犯罪的差异为基础开展研究,不仅会造成女性犯罪与女犯矫治实证研究的极度缺乏,也会致使监狱在使用基于男犯的评估工具和矫治方法应用于女犯中产生适应不良的问题,无法真正服务于监狱的矫治实践。

2.国内对认知行为疗法的认识与应用尚在起步阶段

认知行为疗法作为心理治疗的新理论、新方法,它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在70年代获得承认并确立自己的地位,80年代初到80年代中后期获得稳步发展,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了认知控制以及改变认知失调方面(Howells,2010)。从80年代后期到现在,认知行为疗法有了新发展,将关注的焦点转移至语境问题上,其首要的治疗目标在于认知离解和认知接纳(Shonin et al.2013)。认知行为疗法也有各自不同的分支,总的来说,有代表性的埃利斯的理性情绪疗法、贝克的认知行为疗法、梅钦鲍姆的自我指导疗法、马尔兹比的理性行为疗法、戈德纳和列奥蒂的结构心理疗法以及韦斯勒的认知评价疗法等。[7]本课题研究主要遵循贝克的认知行为疗法,简称CBT。

CBT以矫正功能不良性自动思维或功能失调性认知图式为方向,其理论假设是:个体的认知活动影响并制约个体的行为,个体的认知活动是能够加以控制和调整的,因而可以通过运用改变个体认知的方法来改变个体的行为。它的治疗特点:

(1)把治疗的重点集中于患者当前所遇到的问题上,分析和寻找目前所处的环境、所遇到的事件以及自身因素与心理疾患的关系。认知治疗并不排斥对患者成长史的全面了解,因为患者信念系统的形成与成长史有着密切的关联,但治疗师一定要把握一个现实的目标,这就是患者当下的问题或障碍

(2)认知治疗的目标由医患双方共同设定,治疗的目标鲜明、具体、现实可行,它的疗效结果也很实在,能评估、可检验。治疗目标虽然可以确定,但也可以在治疗过程中略作修订,这种修订需要根据患者在治疗中的进展和遇到的特殊情况由治疗师随机把握。

(3)认知治疗属于短程治疗,一般在3个月左右。随着认知治疗的不断发展,它的适应证的不断拓展,治疗的时间也随之有所延长,所以,治疗师在操作认知治疗的实践中不能拘泥于“短程治疗”,而是应该根据患者的疾病情况、个人特点、治疗的实际进程来决定治疗的整个过程。但是,短程治疗仍是认知治疗的一大特色,治疗师应该充分用好这一特色,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www.xing528.com)

(4)认知治疗是一个具有严格结构的心理治疗,其结构规范、严谨、周全、细腻,整个认知治疗的进程、时间以及步骤都具有清晰的内容安排。当治疗的结构被具体化后,无论是治疗师还是患者,都会逐渐熟识这一结构框架,并主动地根据这一结构循序渐进地将认知治疗按部就班地不断深入,直指目标。

(5)医患关系是认知治疗的本,没有这个坚实的基础就不可能有整个顺畅的治疗过程,也不能产生既定的疗效。在整个认知治疗过程中,医患关系的信任与和谐是双方共同努力、始终需要保养和维护的。认知治疗理论认为,良好的治疗性医患关系本身具有一定的治疗功能,是推动和维系改变患者曲解认知的重要桥梁

从目前可搜索到的文献资料来看,国内对认知行为疗法的认识尚需进一步深化,对认知行为疗法的应用研究还局限在精神病的康复、神经系统疾病的康复、儿童认知行为发育异常的康复等临床医学领域。

3.认知行为疗法在中国女犯中应用研究尚为空白

国外矫治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已经证实,采用认知行为疗法降低重新犯罪是目前最有效的方法。一方面,从国际矫治历史的发展脉络来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增长的犯罪率尤其是重新犯罪率的递增,西方国家对罪犯的矫治开始走向低谷。1986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全面犯罪控制法》并宣称,19世纪以来的矫治模式被事实证明是错误的,其不再为刑事司法机关所遵循;到了90年代,“矫治”理论开始复活。然而,新的矫治基本上否定了传统的、建立在心理动力学基础上的矫治。Andrews于1990年使用多元分析方法表明,心理动力学基础上的矫正措施确实没有功效,反而促进累犯。[8]与此同时,国际司法实践中已经有许多的元分析表明,基于认知行为的治疗方法在治疗犯罪人方面是最有前途的(Andrew等人,1990;Izzo&Ross,1990;Lipsey,1995;Lösel,1995)。1998年,立顿(Lipton)及其同事在对犯罪人超过900项的治疗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元分析检验表明,借助于认知行为疗法似乎比基于其他模式的疗法更有效。2002年,皮尔森等人对69个研究项目进行元分析发现,认知行为疗法对罪犯再犯的矫正效果比行为疗法好很多。他们建议罪犯矫正项目应该把认知行为疗法作为其主要组成部分。可以看出,国外矫治理论对认知行为疗法的研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了较为可观的研究成果并已经在监狱系统内推广运用。

与之相比,国内对认知行为疗法在监狱矫治中的应用研究则刚刚起步,被国际所认可的、对罪犯矫治最有效的矫治方法是否适用于中国女犯尚无定论。因此,在我国女犯中探索应用认知行为疗法不但是监狱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矫治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

综上所述,鉴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的考虑,将“认知行为治疗在女犯中的应用”作为我们的研究课题,假设“认知行为治疗对于女犯心理健康提升、提升狱内改造表现有帮助”并进行验证,不妨是对女犯进行有效矫治的一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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