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著名哲学家尼采说:“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同样,管理教育服刑人员如果始终纠缠在认罪、犯人这些旧有的概念中,可能我们的监狱、监狱工作者也会在罪恶的迷障中失去与阳光下的自由灵魂对话的机会。树立矫正服刑人员思想之恶的价值观教育思路,就是在重新厘清正确看待服刑人员这个传统命题的基础上如何重新认识监狱、如何正确认识监狱工作者。真理不言自明,矫正服刑人员的价值理念、拯救他们的灵魂,就是在拯救人性中的恶、拯救我们自身。
欣闻一些省市正在探索和实践价值观教育方式和方法,重新审视传统的不适应当前司法环境的改造手段,并明确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在割裂传统、自主实践、学习借鉴基础上逐步发展完善的中国监狱制度,始终在“摸着石头走路”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相信地方省市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实践为推动中国监狱改造理念的提升和改造实践的积累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实现每个人的公平、正义的人类理想奠定实践经验。
【注释】
[1][美]乔纳森·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邱泽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2]《监狱法》第4条规定,对服刑人员主要教育内容是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思想教育在教育改造中占主导(郭万牛、仲伟伟、杨蓉,2008),或者说思想教育为改造的核心,是我国改造制度与西方矫正制度的区别所在(冯宇,2007),也就是说教育改造中的文化技术教育都要以思想教育为中心。有学者指出,价值观与思想是相互融合的,价值观评定思想,思想是价值观的由来(袁贵仁,2013),可以推导出价值观教育与思想教育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相互融合的,思想教育的内容成为转变价值观的源泉。因而,以“认罪悔罪为重点的思想教育”也可以说成“以认罪悔罪为重点的价值观教育”。文中出现的思想教育、价值观教育、认罪悔罪、教育改造四者的关系都可以从这里推导出。
[3]即改造承诺活动、深挖犯罪根源教育活动、亲人规劝教育活动、罪行控诉活动。这是规定动作,各监狱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相关教育活动。比如某监狱就开展了“以认罪悔罪教育为核心的价值观教育活动方案”,包括6项教育内容。
[4]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教育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司狱〔2013〕4号。
[5]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认罪悔罪评估课题组编写:《罪犯认罪悔罪评估民警指导手册》,2013年。
[6]何家弘主编:《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7]梁治平:《法意与人情》,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45页。
[8][美]马茨·艾尔维森、卡伊·舍尔德贝里:《质性研究的理论视角:一种反省性的方法论》,陈仁仁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7页。
[9][法]雷蒙·布东:《价值观溯源:信念的哲学与社会学追问》,邵志军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
[10]张兴国、史娜:《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价值观嬗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11]李德顺:《谈谈当前的价值观念变革》,《前线》1993年第8期。
[12]笔者比较赞同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的说法:“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不能矫正的不使为害。”监狱的在刑人始终有一部分不需要任何教育,出狱后也不会再次犯罪;有部分人再怎么教育,回归社会后有非常大的可能还是会重新犯罪。只有集中资源教育那些可以教育的人,才能达到监狱教育的最大成效。同时,笔者认为,即使有部分在刑人在狱内已经教育好,回归社会后由于遇到一些诱发情景还会再次犯罪。笔者不是教育转化的“虚无主义者”,但是,坚持认为教育转化在刑人需要客观看待它的效用,既不能夸大它的作用,致使监狱工作者不能承受其“重”,也要激励监狱工作者要努力工作,实现民众对监狱教育工作的“社会期待”。
[13]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教育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司狱〔2013〕4号。
[14]陈章龙、周莉:《价值观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9页。
[15]2013年后,开始转变为“认罪悔罪”。
[16]徐家林:《社会转型论——兼论中国近现代社会转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页。(https://www.xing528.com)
[17]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23页。
[18]高翔:《透视重新犯罪者,思考监狱矫正工作》,《中国监狱学刊》2012年第1期。
[19]陈士涵:《人格改造论》(上册),学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70页。
[20]服刑人员不喜欢天天让他们认罪悔罪,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可以理解,没有人喜欢天天承认自己的错误;监狱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加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也有自己的逻辑,你不喜欢正好说明我加强教育的重要性。问题是,一个不喜欢的内容你强加给他会有什么结果呢?要不就是直接决绝参与,要不就是表面赞同、内心不接受。这也可能就是在狱内由于“表现良好”而获得多次减刑,出狱后不久就摔婴的“韩磊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21]张健:《新时期改造罪犯的理念更新》,《安徽监狱》2005年第1期。
[22]何家弘主编:《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218页。
[23]张健:《新时期改造罪犯的理念更新》,《安徽监狱》2005年第1期。
[24]“595”主要包括普法、公民道德、心理健康、文盲扫盲率、守法守规,是基层监狱最主要的教育内容,也占据了基层监狱教育时间中最大的比例。
[25]陈士涵:《人格改造论》(上册),学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334—335页。
[26]杨殿升:《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中外法学》1994年第4期(总第34期)。
[27]陈士涵:《人格改造论》(上册),学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343页。
[28]张金桑、于广胜主编:《中国监狱现代分类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金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
[29]《美国循证矫正实践的概念及基本特征》,《犯罪与改造研究》2012年第6期。
[30]孙晓雳:《美国矫正体系中的罪犯分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1]翟中东:《矫正的变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72页。
[32]吴宗宪:《罪犯改造论——罪犯改造的犯因性差异理论初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3]宋行:《罪犯犯因性问题研究》,《中国监狱学刊》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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