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库伯的体验式学习内涵,罪犯情境体验式矫治就是在罪犯改造过程中,民警以一定的理论为指导,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矫治情境,激发罪犯情感,并引导罪犯直接参与设定的情景活动,通过事前准备、事中参与、事后评价,让罪犯亲自去感知、领悟知识,并在实践中得到证实,从而成为真正情知合一、参与体验、实践创新的教学模式。
1.情境体验式矫治的主要功能
与传统教育矫治相比,情境体验式矫治能够较好地克服或消除日常教育改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矫治方法上强调知识灌输,忽略罪犯的改造主体地位,民警和罪犯之间缺乏有效的双向互动,罪犯不能有效开展自主性改造;矫治过程中没有形成良好的矫治关系,民警与罪犯之间缺乏情感认同,民警忽视罪犯内在矫治需求,民警与罪犯没有确立共同矫治目标和计划,双方无论在改造状态还是情感状态上都没有形成共鸣和感受,导致教育矫治成为一种机械的灌输过程,从而失去了精神的投入和体验;矫治内容上强调教材,往往从工作需要和自我理解出发,存在一种理想化的教育倾向,忽视罪犯的改造生活实际和内在情感需求,造成教育存在较严重的形式主义、教条主义。
而情境体验式矫治以“罪犯、情境和体验”为核心,寓教育内容于具体形象的情境之中,潜移默化,进一步发挥培育、陶冶、启迪和建构功能。
(1)培育罪犯的积极情感,激发罪犯的改造主体意识。罪犯矫治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就是促进罪犯的转变和发展。罪犯是改造的主体,在情境体验式矫治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主体地位,也是这种矫治方法能够有效运用的关键所在。民警在组织开展教育改造活动时,必须充分考虑罪犯的认知特点和内在需求,通过民警创设必要的矫治情境,使罪犯亲身经历并凭借自己的情感、需求去感受和体验,有效激发罪犯的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使他们对社会生活事件形成自身特有的感悟、理解和意义。
(2)陶冶罪犯的美好情感,净化人的心灵。早在春秋时期的孔子就把关于情境教学的陶冶功能总结为“无言以教”“里仁为美”;南朝学者颜之推进一步指明了它“陶情冶性”的作用意义。情境体验式矫治要求罪犯情境体验中的感悟、反思、升华等过程,就像一个过滤器一样,及时剔除罪犯情感中的消极因素,保留其中的积极成分,使其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念得到进一步净化和升华。
(3)启迪罪犯的美好情感,促使罪犯充分情感体验。民警在教育矫治罪犯过程中必定会伴随着一定的情感。情境体验式矫治要求民警在组织、运用情境矫治时蕴含对罪犯的关爱和期盼之心,运用各种创设情境来吸引罪犯、启发罪犯,调动罪犯的内心情感进行情感体验,引导和帮助罪犯不断丰富自己的情感。
(4)帮助罪犯实现情感迁移,构建积极健康意义。民警在矫治过程中随时关注罪犯的情感变化,适时开展引导和调节具体的矫治活动,通过情境体验把各种知识、态度和价值观念融入到罪犯的情感当中,寓教于乐,以情入理,从而帮助罪犯完成情感的迁移,重新构建积极健康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念。(www.xing528.com)
2.情境体验式矫治的基本特点
情境体验式矫治是基于“情境矫治”和“体验矫治”两个核心理念,糅合了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主体教育思想、启发式教学等先进教学思想而提出来的教育矫治方法。
(1)预设目的,把落脚点放在罪犯的真实情感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是教育改造的基本方法和手段,罪犯矫治过程是罪犯情意过程和认知过程的统一,也是个人与情境互动的历程。民警通过有意识地创设情境,就是要让罪犯在不知不觉当中感受情景体验,在情感、精神和行为方式上逐步产生变化,为罪犯的教育转化提供一个契机。民警根据罪犯教育矫治目的及具体矫治需要,有计划地应用特定矫治场景或有目的地创设一定的矫治情境,使罪犯置身于特定的改造环境中,如临其境、如闻其声、如见其人,激发罪犯有情感地主动参与改造活动,引导罪犯主动自觉地投入自身改造。
(2)主体参与,民警主导是基本的作用方式。情境体验式矫治也是严格遵循罪犯的身心发展和心理认知规律,强调罪犯的主体参与性,强调罪犯对教育改造活动情境的参与和融合,突出罪犯的具体改造实践,罪犯不再是被动的教育矫治接受者,而是从行为和情感上直接参与到教育改造活动中来,通过自身的体验和亲历来建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念。民警发挥主导作用,关注罪犯对改造活动的体验、领悟和反省,促使罪犯包含着情感去感知、领悟,并通过改造实践去反思、提升,发挥其改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正确引导罪犯开展改造活动,最终帮助罪犯完成思想认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改造。
(3)情感体验,激发罪犯改造的兴趣与需求。“以身体之,以心验之”,具体化、形象化有助于罪犯感性认识的形成,运用针对罪犯有目的性创设的矫治情境、激发罪犯真实情感体验感受调动罪犯改造主体参与、强化罪犯价值观念矫治的感知力是情境体验式矫治的主要特点。鲜明形象的情境能强化罪犯感知的真实,真实的情感能调动罪犯参与改造实践活动的主动性,民警创设的情境只有通过展示鲜明具体的形象,才可以收到预设的矫治效果。民警必须创造条件尽量使每个罪犯都能有所“体验”,了解罪犯内心的真实感受、情绪、情感,有针对性地培育、激发罪犯身上的积极情感,削弱和改变罪犯原有的消极情感,巩固、深化、升华罪犯的积极健康情感,并促使罪犯从思想认识向道德行为转变。
(4)因人而异,制定个性化矫治目标。一方面罪犯个体情况存在差异性,每一个罪犯的个体情况、存在问题各不相同,不同罪犯其改造目标和矫治需求也有所不同;另一方面不同罪犯认知能力和思维模式各不相同,兴趣爱好不同,对事物的理解也不同,所以对同一种矫治情境的体验感受也会不同。因此,民警应针对不同罪犯创设或应用不同的矫治情境,针对不同罪犯的个体情况及其矫治需求追求不同层次的矫治目标,制定个性化的矫治方案和过程。
(5)情感迁移,重新构建罪犯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念。罪犯的情感发生变化,行为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矫治“情境”不仅借助外生的“情景”,同时强调罪犯自身产生的改造认识和理解,促使罪犯形成内在的改造动机,产生自主的改造行为,使罪犯的认知、行为产生变化。民警必须为罪犯的改造提供必要的指导,搭建好“脚手架”,民警应该正确扮演好“导游”“教练”的角色,为罪犯的改造指点迷津和导正方向,有效组织实施,督促罪犯并给予激励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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