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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狱教育评价:讲评和普法最受罪犯欢迎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教育结果上,罪犯感觉较有收获的是监区讲评、监狱讲评以及普法教育;较没有收获的是文化教育、社会帮教以及核心价值观教育。这也可能是因为监区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将监狱生命教育的理念融入其他教育内容中,导致罪犯对生命教育的概念知晓度不高。相比之下,健康教育与监区环境教育更加直观,更能得到罪犯好评。

上海监狱教育评价:讲评和普法最受罪犯欢迎

1.常规性教育的评价

此部分主要是罪犯从过程以及收获两个角度,对监狱常规性开展的教育活动进行评价(均值越高则评价越低,下文同)。

表1 各类教育项目教育过程罪犯评价

(续表)

表2 各类教育项目教育收获罪犯评价

从表1、表2可以看出,在教育过程中,从形式新颖性、多样性以及内容的丰富性、实用性等方面,罪犯印象较好的是监区讲评、监狱讲评以及亲情帮教活动;印象较差的是技能教育、文化教育以及道德教育。在教育结果上,罪犯感觉较有收获的是监区讲评、监狱讲评以及普法教育;较没有收获的是文化教育、社会帮教以及核心价值观教育。

罪犯对普法教育的效果评价较好,可能是因为部分罪犯在法律知识层面存在较大的空缺,因违反法律而丧失自由的罪犯本身也会比其他社会民众有更大的法律知识诉求;但普法教育的过程排名相比之下并不靠前,可能是因为目前我们的普法教育大部分的课时用于观看监狱局指定的教育视频,形式上互动性较差,内容上更新滞后。相比之下,同样采取以观看指定教育视频为主要形式开展的道德教育在过程与收获排名中均较靠后。道德教育与核心价值观教育均相对较为靠后的排名,说明我们在此类价值体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上仍需深入探索。相比之下,同为“三课”的心理健康教育,因课程内容实用性较强,同时监区已有较多民警接受过此类培训,民警知识储备充足,教育效果较好,因此排名相对靠前。

监区讲评与监狱讲评在过程与收获排名中都获得了靠前的名次。其原因可能是:讲评的形式互动性较强;进行监狱、监区讲评的民警,通常具有较好的表述能力[4];讲评的内容较为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或指向当前热点问题。

罪犯对文化教育的过程及收获的评价名次均靠后。这可能是由于监狱开展文化教育过程中,对于低阶段的文化教育(扫盲、小学等)采用罪犯教师授课的方式,其教学能力和经验都无法达到要求;而对于高阶段的文化教育(普通中专、大专等),外聘教师的课时较短,以罪犯的前置文化水平不足以通过短期授课达到学习效果。

技能教育的过程排名较靠后,这可能是因为目前监狱教学场地有限,部分开展过的技能教育内容(如汽车修理或零配件销售等)无法较好地模拟真实情况。同时,技能教育的收获排名仍然靠中,暗示罪犯仍然对此类教育有着较大需求。

罪犯对社会帮教收获的排名较靠后,且明显低于该项目在过程中的排名,可能是因为社会帮教过程中(包括法律咨询和社区综合治理等),一对一面谈的形式比较能够得到罪犯的认同,罪犯的疑问也能够得到充分的回答。但目前社会帮教工作中,监狱方面仍没有获得足够的主导权,部分综合治理部门只求完成任务指标的现象不时发生,罪犯很多需要社会帮教解决的实际问题并没有获得足够重视和解决。相比之下,亲情帮教则在两个排名中均明显高于社会帮教,这也侧面验证了上述假设。

对比新收教育与出监教育可以发现,在两个排名中出监教育均高于新收教育。这可能是由于:在教育组织上,新收教育由新收监区开展、力量相对单薄,而出监教育由教育改造科统一组织开展;在教育形式上,新收教育主要安排观看监区及科室民警的授课录像,而出监教育的形式更为多样,包括授课、交流、宣誓等。(www.xing528.com)

生活检讨会的过程排名较高,说明罪犯对于自我批评结合互相批评的形式较为认同;而收获排名靠中,可能是因为此类教育形式如要取得较好效果,对民警的组织、引导能力需求较高,目前部分民警仍尚未达到要求。

2.老病残犯评价差异性

我们以是否为老病残罪犯为自变量,对上述数据进行分析。

表3 老病残罪犯对于教育过程评价的差异

从表3可以看出,老病残罪犯对于兴趣小组活动、社会帮教活动的评价要高于正常罪犯;对新收教育、出监教育、技能教育的评价要低于正常罪犯。这可能是由于监狱、监区在组织兴趣小组活动及社会帮教活动等总体名额有限的活动时,会倾向于照顾老病残罪犯,故其评价较高;开展新收教育时强调一视同仁,新收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故其评价较低;老病残罪犯对于出监教育以及技能教育的需求与正常犯有所区别,监狱的相关教育措施尚没有充分考虑到老病残罪犯的特殊需求,故其评价较低。

3.对监狱特色教育内容的评价

作为一所集中关押老病残罪犯的监狱,我们通过实践探索,逐步总结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有特色的教育内容。本次问卷主要选择了生命教育、健康教育以及环境教育进行调查。

表4 老病残罪犯对于特色教育评价的差异

从表4可以看出,罪犯对于监狱特色教育评价有所差异。通过换算[5]并对比表1可知,罪犯对于环境教育的评价相当于基础教育中第2名位置,健康教育相当于基础教育中第6名位置,生命教育相当于基础教育中第11名位置。是否为老病残罪犯并没有产生评价上的显著差异。

虽然这三类教育的受众面均是全体罪犯,但只有67.2%的罪犯给生命教育打分,远低于健康教育与环境教育90%以上的评价数。另外一组数据表明,仅有4.5%的罪犯表示非常熟悉生命教育,16%的罪犯表示较为熟悉,41.4%和18.4%的罪犯选择了知道一些和不是很熟悉,19.7%的罪犯表示第一次听说生命教育。这也可能是因为监区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将监狱生命教育的理念融入其他教育内容中,导致罪犯对生命教育的概念知晓度不高。相比之下,健康教育与监区环境教育更加直观,更能得到罪犯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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