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上海监狱短期犯分流模式—再分类、再分押模式

上海监狱短期犯分流模式—再分类、再分押模式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不同刑期罪犯分开关押,有利于防止短期犯被感染腐蚀。通过设定不同的监区来实现针对不同程度短刑犯不同惩处力度的目标。考虑到监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实际情况,如特定岗位罪犯的比例、狱侦工作需要等因素,纯短期犯集中关押并不符合实际工作需求,因此可采用以短期犯为主、兼收中长期初偶犯的模式。

上海监狱短期犯分流模式—再分类、再分押模式

短期犯群体有着自身鲜明的个性特点,不宜与中长期罪犯集中关押,而短期犯根据不同的主观恶性程度,又有着差异明显的外在表现特点。因此,分流到各个监区的罪犯需要进一步进行再分类,将短期犯中的初偶犯、累惯犯、劣根性较强的罪犯分层剥离开来,分别进行差别化管理和教育管控是有一定必要性的。

1.再分类

(1)分类的维度。对短期犯进行分类应从两个维度出发:第一个维度从管理角度出发,主要体现出监狱惩罚的功能;第二个维度从教育角度出发,主要体现出监狱改造的功能。

但是,从实际罪犯管理看,两个维度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即:需要严格管理累惯犯,其获得的教育资源也相对较少;而可以采取宽松管理的初偶犯,则应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因此,可以通过设计一个量表即可对其短期犯进行科学分类。

(2)分类方式。经研究,对短期犯可以初步分为三类:无法改造的[14];需要改造的;不需要改造的。这样的分类方式主要是基于目前监狱可以对短期犯采取的不同管理和教育策略为基础的:对无法改造的罪犯,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以教训替代教育;对需要改造的罪犯,采取一般的管理措施,并将教育资源最大限度集中于这类罪犯;对不需要改造的罪犯,采取相对隔离的管理,以避免发生交叉感染,并对其进行发展性的教育。

(3)分类操作。根据短期犯的上述三种分类方式,把短期犯的分类操作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部分,二是校正部分,将两部分的得分相加,得出每名短期犯的分类基本分,即F=F(1)+F(2),并根据划分标准将短期犯归类。

基础部分的得分F(1),是以前科劣迹情况为主要参数的得分,F(1)=∑X×N。∑X就是过去各次服刑年限的总和,N就是过去服刑次数的总和,然后将两项的乘积作为短期犯的基础部分得分。例如一名有过三次前科的罪犯,即使每次服刑只有一年,根据公式(1+1+1)×3=9,也就是说他和一名一次服刑,且刑期9年的罪犯得分是一样的。这个公式能有效将累惯犯的分值拉高,体现刑罚对累惯犯的打击。(www.xing528.com)

校正部分的得分F(2),是一些重要参数的校正得分,主要是对十个方面的阳性指标的累积增补,其中每个方面1分,有一项阳性指标就得1分。十个项目分别是:(1)不认罪的;(2)不履行财产附加刑[15];(3)没有稳定且正当收入来源的;(4)文化水平初中以下的;(5)受到过各类行政处罚的;(6)家庭关系不好的;(7)团伙犯罪的;(8)团伙犯罪的主犯;(9)多次作案的;(10)其他需要增加的项目[16]

划分标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得分2分及以下的,即不需要改造的罪犯(定为A类罪犯),可采取从宽的制度管理;第二等级是得分3—9分的,即需要改造的罪犯(定为B类罪犯),可分至一般监区进行普通管理;第三等级是得分超过10分的(含10分),即无法改造的罪犯(定为C类罪犯),属于从严管理对象。

2.再分押

(1)短期犯与中长刑期累惯罪犯相对分开关押。首先,不同刑期罪犯分开关押,有利于防止短期犯被感染腐蚀。总体上看,短期犯年龄偏小,而中长刑期累惯罪犯以中壮年为主;短期犯主观恶性较中长刑期累惯罪犯主观恶性较浅。将短期犯与中长刑期累惯罪犯混合关押,双方因恶习深浅、罪行轻重、刑期长短等反差容易产生心理排斥,特别是混合关押容易导致短期犯被中长刑期累惯罪犯拉拢利用,甚至同化,使其恶习加重变深。

(2)建立梯度监区。通过设定不同的监区来实现针对不同程度短刑犯不同惩处力度的目标。初步可以建立严管监区(建议考虑新收监区)、普管监区和宽管监区,设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处遇标准,建立界限清晰且相对灵活的流动机制,以实现“好有好的结果,坏有坏的下场”。

(3)短期犯与中长期初偶犯占比。考虑到监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实际情况,如特定岗位罪犯的比例、狱侦工作需要等因素,纯短期犯集中关押并不符合实际工作需求,因此可采用以短期犯为主、兼收中长期初偶犯的模式。以某监狱为例,一个监区三层楼面,设计关押罪犯量为300名,平均每个监组10人,共30个监组,根据特定岗位罪犯使用标准、狱侦工作要求和生产习艺需要,监组长、医务犯、劳动质检犯等所需罪犯则应以中长期初偶犯为主,与短期犯的比例可设置为3∶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