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评估与分级处遇相结合,就是要制定不同级别的行为管理和纪律规定,实行不同的行为准则和考核办法。分管模式具体由三个级别构成:第一级是高度风险暴力犯,包括评估危险性较高的暴力犯,严重违纪和具有危险倾向暴力犯等。第二级是中度风险暴力犯,包括评估危险性中等的暴力犯,改造表现稳定、服从管理教育、不具有现实危险性的暴力犯等。第三级是低度风险暴力犯,包括评估危险性较低的暴力犯,具有主动靠拢政府、积极汇报思想动态、积极劳动等暴力犯。我们以危险性评估为基础,每个层级内部再划分出Ⅰ级和Ⅱ级,这样就构成6个管理层级。
狱政管理警务组全程参与三个层级暴力犯的计分考评和分级处遇等工作,施以不同层级的行为准则和管理办法,体现出狱政管理的差异性。三种等级的管理方式逐步宽松,每一种管理等级内,暴力犯只有在从Ⅰ级过渡到Ⅱ级之后,才能进入较为宽松的等级。
暴力犯三个管理层级是从“风险和改造需求”作出的总体性危险评估,评估应当伴随暴力犯的改造实际表现变动。因此,我们将严重的人际冲突违纪和“三防”违纪作为高度风险的条件;将轻微人际冲突和劳动、卫生等违纪作为降级条件。每一种管理级别对应相应的处遇,如特岗犯除了满足监狱相关规定外,只能在宽管级别中筛选。
【注释】
[1]陈士涵:《罪犯分类模式新探》,《监狱学刊》1996年第4期。
[2][意]切萨雷·龙勃罗梭:《犯罪人论》,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英]坎特:《犯罪的影子:系列杀人犯的心理特征剖析》,吴宗宪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
[4][美]菲利普·津巴多:《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孙佩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版。
[5][美]凯旋心理咨询中心:《家庭冷暴力与情感失衡》,外文出版社2012年版。
[6][美]库恩:《心理学导论:思想与行为的认识之路(第9版)》,郑刚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7]方福建:《血泪之鉴——对24起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学思考》,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8]李玫瑾:《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9]汤啸天:《女青少年被害后恶逆变初探》,《青年研究》1984年第11期。
[10]何敏:《被害人恶逆变犯罪探析》,中国政法大学,2007。
[11]林少菊:《浅析女性犯罪人由被害到犯罪的“恶逆变”》,《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12]王临平、赵露娜:《防止未成年被害人恶逆变》,《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年第3期。
[13]吴宗宪:《当代西方监狱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23—226页。
[14]同上书,第213页。
[15]同上书,第220—222页。
[16]翟中东:《行刑个别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4页。(www.xing528.com)
[17]周倩:《中外罪犯分类的比较研究》,《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18]陈士涵:《罪犯分类模式新探》,《监狱学刊》1996年第4期。
[19]徐肖东、李凤奎:《未成年犯问题行为规训模式研究》,《犯罪与改造研究》2014年第9期。
[20]滕满:《新形势下我国罪犯分类制度的完善》,《中国司法》2011年第4期。
[21]姚学强:《罪犯分类存在的问题及分流新体系的构建》,《犯罪与改造研究》2014年第11期。
[22][英]霍林:《罪犯评估与治疗必备手册》,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40页。
[23]吴宗宪:《罪犯改造论——罪犯改造的犯因性差异理论初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4]王牧:《新犯罪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01—128页。
[25]宋行:《罪犯犯因性问题研究》,《中国监狱学刊》2012年第3期。
[26]孙春英:《江苏54名高风险犯首试循证矫正》,《法制日报》2013年7月17日。
[27]范伟达、范冰:《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8页。
[28][美]斯通:《解剖恶魔》,晏向阳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
[29][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6—57页。
[30]吴鹏森:《犯罪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01页。
[31]范伟达、范冰:《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60页。
[32][英]布莱克:《犯罪行为心理学:理论、研究和实践》,吴宗宪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79页。
[33]郭建安:《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4]康树华:《犯罪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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