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暴力犯分类改造的重要性-上海监狱工作第7辑

暴力犯分类改造的重要性-上海监狱工作第7辑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姚姚 版权反馈
【摘要】:如今,我们再度进行暴力犯分类改造,主要出于以下原因:第一,适应社会形势的需要。暴力犯被判入狱后,监管机关运用分类方式对其科学认识与有效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某监狱暴力犯占监狱整体押犯比例为34%。笔者从事实证研究的二监区占到了46%,其中22名限制减刑罪犯中暴力犯为20名,占90%的绝对多数。在监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探寻暴力犯差别化的管理、矫正手段,暴力犯分类成为必然选择。

自西周时期,我国关押机构就被分为囹圄、嘉石和圜土三种类型。但是,直到近代监狱改良以后,人们才有意识地进行罪犯分类探究。足可见,罪犯分类是行刑科学化的产物。我国比较正式的暴力犯分类始于20世纪90年代,司法部1991年《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提出了“横向分类、纵向分级、分级处遇、分类施教”的分押分管分教原则(俗称“三分”)。随后,上海市监狱系统将强奸犯、暴力犯分离出来,将暴力犯分为利欲型、性欲型、称霸型、激情型四种类型。[1]但此后,由于多种原因,罪犯分类工作处于弱化趋势。如今,我们再度进行暴力犯分类改造,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第一,适应社会形势的需要。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特别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利益和矛盾相互交错。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严重暴力犯罪的危害效应更为剧烈。暴力犯被判入狱后,监管机关运用分类方式对其科学认识与有效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适应刑事政策的需要。《刑法修正案(八)》(简称《刑八》)实施后,提高法定最高刑期、限制减刑等规定直接导致严重暴力罪犯人数增加。某监狱暴力犯占监狱整体押犯比例为34%。笔者从事实证研究的二监区占到了46%,其中22名限制减刑罪犯中暴力犯为20名,占90%的绝对多数。并且,随着《刑八》作用的显现,暴力犯关押比例升高的趋势将会继续增强。在监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探寻暴力犯差别化的管理、矫正手段,暴力犯分类成为必然选择。

第三,适应监管形势的需要。从监管实践来看,非暴力犯违纪以教育学习生活卫生等一般性违纪为主,而暴力犯违纪更多表现为打架、自伤自残等方式,管理难度大,危险性高。在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暴力犯关押比例升高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暴力犯管控水平、降低暴力犯狱内危险程度成为罪犯教育矫正的又一重点内容。(https://www.xing528.com)

第四,满足矫正实践的需要。笔者在暴力犯矫正实践中发现,尽管暴力犯群体被统一冠以“暴力犯罪”的标签,但暴力犯内部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存在着明显的内部分化,如:有的罪犯犯罪恶习深,崇尚暴力,主动实施暴力犯罪;有的罪犯社会行为一贯良好,在受到威胁情境下实施暴力犯罪;还有的罪犯原本没有暴力动机,在激惹情况下情绪失控,导致暴力惨剧发生。暴力的归因不同,施以的矫正方法也不同,只有区分暴力犯内部类型差异,才能施以科学的矫正方法。

第五,探索矫正规律的需要。罪犯分类研究日益受到重视,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分类标准不一、体系混乱、基础薄弱。客观地讲,我国目前尚不具备研究全部罪犯分类的条件。因此,选取具有典型性的暴力犯进行分类研究,分析不同类型暴力犯特点及矫正措施,就是先从“小切口”取得突破,然后再以点带面,探索理论、方法上的规律,最终带动罪犯矫正工作的全面提升。

综上,笔者对“暴力犯”进行内部再分类,并进行不同类型暴力犯矫正研究,就是因为暴力犯具有较其他类型罪犯更深的犯罪恶性、更强的社会危害性、更高的狱内危险性、更大的矫正难度;同时,暴力犯犯因性特点暴露得更为明显,可供民警收集掌握的信息更为充分、可资利用的矫正手段更为丰富、能够把握的矫正规律也更为深刻;并且,暴力犯内部存在着类型分化,探寻分类矫正方法将为我们科学认识暴力犯甚至科学认识罪犯提供契机,也为我们探索罪犯的分类矫正提供规律性认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