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精神病罪犯专管区域的总的发病和改造数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如表5、图6所示:
表5 发病和改造情况
图6 发病和改造情况
由上可以看出,课题组在专管监区精神病罪犯教育矫治研究实验组里,开展教育矫治工作时也带来了整体管理区域的协同效应,精神病罪犯专管区域总的医疗改造情况发生了相当的改观;对课题所设立的实验组和部分未纳入实验组的精神病罪犯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后[35],整体的精神病罪犯管理区域的其他管理改造宏观数据上也有了相当显著的变化。
通过对实验组精神病罪犯实行分级、分类、分段的教育矫治,2014年7—12月前后进行数据的比对,有如下结果(见表6、表7):
表6 实验组相关数据前后比较(www.xing528.com)
表7 对照组相关数据前后比较
从数据可以看出,实验组开展的精神病罪犯教育矫治,在罪犯管理、看护观察的结果、病情及人格状况上都有了显著的变化[Sig.(双侧)<0.05],而对照组除管理风险项外其他相应数据都没有显著性变化(在数据上解释也可以说明:在精神病罪犯专管监区实施教育矫治和在实验组进行的教育矫治项目在总体上对管理的风险变化产生了一定的协同效应和有益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对精神病罪犯采取现行的分级分类分段教育矫治符合预定的管理要求,实验总体效果较好。
在个案的体现上也有了一定的可喜成果,如曾经在麦当劳刀捅服务员的精神病罪犯杨某(二级、精神分裂症、中期),通过课题组实施的书法矫治项目等教育矫治措施,总体管理风险和其他情况得以改善,现转为三级管控;精神病犯葛某(二级、人格障碍、末期)通过唱歌、演奏等音乐矫治项目管理风险级别也得到降低;入监后长期卧床并声称自己全身经脉全都浮肿的精神病罪犯贾某(一级,躯体形式障碍并人格障碍,中期),是一个杀害了居委干部的精神病患者,经过音乐、折纸等教育矫治能够正常参加劳动并转为二级管控级别;其他还有许多经过教育矫治在改造表现和病情发生显著变化的案例。由此,从个体层面也可以看出对精神病罪犯实施教育矫治有其积极意义。
从2014年实施精神病罪犯教育矫治课题研究以来,在课题人员的密切配合下,按照分级、分类、分段的教育矫治思路开展工作,最终无论是从测试相关数据的分析来看,还是对照精神病罪犯专管监区现实改造的前后情况,都表明:在现有内外部环境下,实施精神病罪犯“三分”教育矫治具有较好的效用,可以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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