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监狱精神病罪犯专管监区现行的精神病罪犯分级体系是2012年建立并不断完善的一套管理体系。该体系是以罪犯管理风险为出发点,全面考量刑罚、教育、医疗、护理四方面因素的综合系统。分级教育矫治在监区精神病罪犯管理中运用比较早,也比较成熟,但由于《精神卫生法》实施等重大因素的影响,原有的精神病罪犯结构体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之前的四级体系中,处于Ⅱ级管理的精神病罪犯数量膨胀,而Ⅲ级罪犯数量过少,从管理上难于独立成级。因此针对相应情况课题组对原有的四级管理体系进行了修正,结合精神病罪犯教育矫治需求变更为三级管理体系,之前纺锤形结构变为更加稳定的三级金字塔架构(见图5),在此基础上,对应精神病罪犯所处的等级,课题组进行了针对性的教育矫治。
图5 纺锤形结构(左)变为三级金字塔架构(右)
通过利用专管监区已有的精神病罪犯评估分级系统,以管理风险量表实施测量,对现有精神病罪犯级别进行认定,在对不同级别的精神病罪犯中开展针对性的教育矫治。
1.一级精神病罪犯的教育矫治
对于一级精神病罪犯的教育矫治,干警要注意抓住时机,在罪犯有自知力、头脑较为清醒的情况下实施,内容上主要以安抚、说理为主而不是命令、要求,及时掌握其心理动态及症结做好针对性心理护理疏导,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合理要求,使其思想情绪稳定。特别是对新入监的精神病罪犯,在做好观察、看护的基础上,辅以一定的入监常识及规范教育,积极建立罪犯改造外围的社会支持渠道,了解各方材料中没有掌握的情况,配合医生的随访治疗,做出改造状态的观察区分,明确其危险程度、精神病状况,为此后的分类、分段和分级教育奠定基础。由于此级别精神病罪犯自知力状况和病情控制不良,所以教育矫治上主要以稳定控制为主,辅以采取被动式音乐治疗。(www.xing528.com)
2.二级精神病罪犯的教育矫治
二级精神病罪犯是进行教育矫治的关键,开展教育矫治工作一般集体组织并指定区域参加文化技术学习、劳动生产、娱乐活动,经干警同意由看护人员带领参加各类教育矫治活动,做好看护和动态掌控。处于二级管理范围内的精神病罪犯,干警把握个别教育的重要阶段和有利时机。在个别教育上,要针对精神病罪犯的个性特点,突出认罪服法、遵规守纪教育,强化精神病罪犯认识、发现和控制自身疾病的能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合理运用不同教育方法,循循善诱、正面引导。在教育矫治的开展上,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对认知偏差的采取认知疗法,对有不良行为和习惯的罪犯采用行为疗法,对心境障碍、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等则使用罪犯社会疗法(inmate social therapy),其他还有艺术疗法、园艺疗法、运动疗法、森田疗法、松弛反应训练、生物反馈治疗等各种适合的方法,具体内容上可以开展诸如角色扮演、心理剧、音乐治疗、阅读、习字习美、种植花草、饲养宠物、习练瑜伽太极拳等活动。
3.三级精神病罪犯的教育矫治
对于三级精神病罪犯,往往处于精神病病情稳定期和康复期,没有特殊发病迹象和先兆的情况下与非精神病罪犯相差不大,所以在管理上基本可以视同正常罪犯管理,安排正常罪犯在固定点进行看护。总体上,要求生活自理,生活学习用具除监狱有特殊规定外自行管理,正常参加劳动生产、娱乐活动,根据兴趣需求开展一定的文化学习和技能培训。对经考察适合的精神病罪犯编入正常罪犯序列参加各项教育及矫治活动,使其回复正常的改造环境,也借此树立其重回社会的信心。干警的教育矫治应当以正常罪犯的教育矫治要求和方式进行,对将释放罪犯以回归教育管理为主;对此级别精神病罪犯需着力培养其自理、自控能力,做好精神疾病的治疗,防止复发,开展精神病罪犯对病情的自我发现、自我控制、自我疏导等知识能力的教育培养,开展职业技能教育,使其有一技之长,能自食其力,依托罪犯家属、社会综治机构等对其进行帮教,为服刑期满回归社会做好适应性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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