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狱内较为完备的医疗和严密控制的环境内,大部分情况下,精神病罪犯在现实改造中都能够做到认罪服法、遵规守纪,按照要求参加各类学习和从事一定程度的生产劳动;但在具体表现上与正常罪犯有所不同,根据不同精神疾病类型,在未发病情况下也有比较显著的性格特征,如:分裂症型精神病罪犯大多性格内向、平时沉默寡言,胆小怕事,喜欢独处,不爱交际,工作被动、生活懒散;人格障碍型精神病罪犯往往性格固执倔强,敏感多疑,喜欢嫉妒或责备别人,常跟其他罪犯和干警发生摩擦,自以为是,不听别人意见;心境障碍型和癔症、应激障碍型精神病罪犯则感情脆弱,易波动,要不不说、说起来没完,且说话没深没浅,想到哪说到哪,做事马虎,常抱有幻想,做出一些出人意料的举动,也有孤僻不合群、胆小多疑、遇事犹豫、做事拘谨、兴趣贫乏等特点。
北京延庆监狱集中管理精神病罪犯较早,主要从治疗预防入手;四川川中监狱、云南永川监狱、浙江金华监狱(筹备)等也都是从医疗管理角度出发辅以管理;安徽白湖监狱采取与精神病医院共建的创新精神病犯治疗管理模式[17];湖北江北监狱提出了发现诊断、分类关押、行为管控、综合治疗(包含病理治疗、行为矫治、情感治疗)、康复训练(着重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教育改造)的管理模式[18];北京金钟监狱在传染病罪犯中运用艺术矫治取得了一定成效[19]。但是总体来看,国内精神病罪犯收押的监狱对精神病罪犯采取医疗管理模式的较多,与专管监区收押精神病罪犯初始阶段类似,重点多放在精神病医疗和严格管理上,以防为主,教育矫治功效发挥不足,只是作为精神病罪犯治疗护理的辅助手段来实施,没有进行系统化的思考。
精神病人在社会上肇祸的报道在国内外的媒体上屡见不鲜,但国外对患有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却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治疗模式,即将他们送至精神病医院或监狱体系下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由监狱关押的也多数采取分散或独居监禁。因此,体系化的集体管理措施需求不高,可借鉴的经验也不多,甚至有国外研究项目认为精神病患者在狱内关押投入太高,而且仅仅只能在短期解决问题,因此提出对精神病罪犯应回归社区,在社会上开展社区治疗矫正项目[20]。(www.xing528.com)
医院等部门在精神病罪犯的非药物治疗上进行了长期有效地探索。如在精神科护理上,张跃兰等专家在《精神科疾病护理》一书中提出要求重视患者的心理和社会因素的整体护理,从而找出正确的护理问题,制定相应的护理措施,引导患者正确对待疾病,学习适应社会,帮助患者顺利回归社会[21]。在对公安局安康医院的调查访谈中,笔者也发现,虽然面对的是经法律认定的较重的发病状态下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安康医院也在医护人员基础上安排了负责教育工作的管教岗位。有专家提出,精神障碍护理的发展趋势主要是指导和帮助精神障碍患者训练和恢复生活能力、社交能力、学习能力,通过康复训练,如生活行为、学习行为、就业行为等康复训练,将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残疾程度降到较低,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功能。
总的来说,与课题组确定的假设方向一致,对精神病罪犯确有必要也有可能开展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工作。但从相关文献资料和实际情况的考察上看,监狱体系中对新时期精神病罪犯的教育矫治问题并没有太多现成的可借鉴的理论或方法,而监狱之外虽然有很多对精神病患者的教育矫治的相关研究,但也存在着以单项矫治项目应对单方面问题的缺陷,用其处理复杂、多维的精神病罪犯问题稍显系统性不够。同时,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经验,在现时情境下我监狱的精神病罪犯专管监区中是否能够跨越领域使用,也是课题组需要进一步验证和研究的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