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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教育实现方式的差异带来的冲突在上海监狱工作中的论述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管理的实现方式,以强制为主,强调对权威的服从,消除主体意识;教育的实现方式,以启发为主,强调独立的思考和判断,塑造主体意识。因此,传统的教育矫正在服刑人员是否接受矫正、矫正内容、矫正的方式等方面,是监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并且带有强制性。不管监狱的教育矫正采用何种方式,倘若离开了开展教育的客观规律,那么不管这样的教育工作推行了多久,它仍然停留在原地,只步未进。

管理和教育实现方式的差异带来的冲突在上海监狱工作中的论述

管理的实现方式,以强制为主,强调对权威的服从,消除主体意识;教育的实现方式,以启发为主,强调独立的思考和判断,塑造主体意识。

监狱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是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的管理是一种特别的行政管理。监狱“对服刑人员实施惩罚、管理、教育、改造的权力……是一种行政权……”[8]在行政权的众多属性中,其单方性与强制性构成了监狱教育矫正服刑人员的客观障碍。行政权的单方性是指行政职权的行使是行政主体单方意思表示的行为,而非双方行为(行政合同行为除外)。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取决于自身判断,不以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行政权的强制性是指行政职权的行使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具有直接支配他方当事人的强制命令力量,也即可以通过行使行政职权迫使或禁止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实施某些活动。因此,传统的教育矫正在服刑人员是否接受矫正、矫正内容、矫正的方式等方面,是监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并且带有强制性。西文的“教育”,英文Education、法文éducation、德文Erziehung,均由拉丁语Educare而来。拉丁语E为出,ducare为引,合为引出[9],其意指“教育是要用引导的方法把身心底力量扩张”(Strengthening of the powers of body or mind)。[10]监狱教育矫正的单方性与强制性同教育所强调的把自然人所固有的或潜在的素质,自内而外引发出来原意相离甚远。不管监狱的教育矫正采用何种方式,倘若离开了开展教育的客观规律,那么不管这样的教育工作推行了多久,它仍然停留在原地,只步未进。(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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