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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狱工作实践及法治追求

更新时间:2025-01-15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监狱法治,应针对实践理性方面监狱良法状态不足的问题,努力实现监狱执法目标的理性化、执法手段的理性化以及执法手段与执法目标的一致性。以杜绝监狱民警执法实践中因合法手段缺乏而违规动用警戒具等非理性做法。

完善监狱法治,应针对实践理性方面监狱良法状态不足的问题,努力实现监狱执法目标的理性化、执法手段的理性化以及执法手段与执法目标的一致性。

1.努力实现执法目标的理性化

监狱内二元化的规则体系同时存在,共同指导着监狱执法行为。所谓二元化的规则体系,是指监狱既要遵循刑法、刑诉法、监狱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内的一整套法律规范要求,同时也要服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本监狱领导的决定和命令以及根据上级的各种要求制定的一系列内部的决定和办法等。要想实现执法目标(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工作目标和要求)的理性化,应逐渐将二元化的规则体系向一元化的规则体系过渡。即逐渐减少上级或有关领导临时性的、短期性的、政治性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将执法目标和工作要求纳入法律调整范畴。也就是说,即便上级或相关领导提出具体的执法目标和工作要求,也应当在法律上找到明确的依据。理性化的执法目标应该从法律目标中去寻找,而不是从某些决策者个人意志或要求中去寻找。应该转变思维理念,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惯性,将一味的政治正确思维向法治思维模式转变,确保监狱执法目标符合客观规律和客观现实,实现执法目标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努力实现执法手段的理性化(www.xing528.com)

实现监狱执法手段的理性化,一方面要紧紧围绕监狱执法目标设定和选择具有实际效果的执法手段,另一方面必须充分考虑执法手段自身是否符合价值理性。我国《监狱法》明确将“惩罚和改造罪犯”作为监狱工作目标,但是,针对惩罚罪犯,除了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外,当罪犯不服从管理、不接受教育、不按要求参加劳动时,如何有效、合法地惩罚违规、违纪罪犯,仍然是执法实践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因此,必须完善法律,赋予监狱民警管理、教育、改造罪犯以有效、可行、且符合价值理性需求的执法手段。以杜绝监狱民警执法实践中因合法手段缺乏而违规动用警戒具等非理性做法。要切实改变为了追求监管安全而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的工作思路和习惯。以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为例,这种工作方式和手段确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是站在更高的层次来看,如果仅仅在公共活动区域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取消罪犯监舍和厕所内的视频监控设备,更能体现监狱尊重罪犯人权(隐私权)的理念,更加符合人性化的需求,也更能够体现执法手段理性化的一面。

3.努力实现执法手段与执法目标的一致性

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法》确立的重要的法律目标,而且已经被中央确定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为实现教育改造罪犯目标,必须切实转变传统的一切唯安全至上的思想观念,切实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教育改造罪犯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手段,改变实践中教育矫治流于形式、流于表面、流于台账化的不良做法和风气。要切实加大对罪犯教育改造的保障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源,丰富教育改造内容和手段。研制矫治罪犯的先进技术,不断开拓创新,推进教育改造科学化、实效化,探索推广循证矫正,创新个别矫治、分类教育、电化教育、管理教育、质量评估、社会帮教等方式方法,把普遍教育和个别化教育结合起来,把传统教育管理手段和现代教育矫治技术结合起来,完善多种类型罪犯的矫治改造方案。[20]此外,针对如何有效实现惩罚罪犯的法律目标,必须加强对罪犯进行分类关押、分类管理的各项工作,针对不同类型的罪犯采取不同的管理教育模式,针对危险度高、反改造意识强、违规违纪频繁的罪犯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惩戒措施,明确惩戒罪犯的法律依据,为实现惩罚罪犯的法律目标,建立系统化、层次化、易操作的一系列教育惩戒手段和措施,切实改变惩罚罪犯的无法可依,凭经验和习惯执法的不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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