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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依赖发展的关键:管理目的与罪犯需求错位结合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执行罪犯刑罚中,监狱和罪犯的目标的错位结合是减刑假释路径依赖问题发展的关键。但由此带来的对刑罚目的的忽视就成了相应问题。但如果缺乏制度的规范和相应的标准,稍有不慎,作为工具价值的减刑假释就会成为腐败的温床。例如,因张海案而引起媒体热炒的“三类人”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问题。

路径依赖发展的关键:管理目的与罪犯需求错位结合

在执行罪犯刑罚中,监狱和罪犯的目标的错位结合是减刑假释路径依赖问题发展的关键。正如前文中所述,在历史和现状中,监狱主导者减刑假释制度的执行,基于管理的安全、有序、便利考虑,监狱需要强有力的手段实施对罪犯的管理,与罪犯处遇、教育改造手段相比,减刑假释具有更好的效果和可操作性;而罪犯方面,对自由的需求和渴望是刑罚执行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因素,除了高风险的越狱外,减刑假释则更为合理合法。所以,监狱与罪犯目标的错位结合刚好带来了路径依赖的形成与长期发展。但由此带来的对刑罚目的的忽视就成了相应问题。减刑假释制度的执行说到底并不是由一个人、一个部门完成的,而不同部门站在各自出发点多少会有不同的解读(或称“倾向”)。监狱部门作为减刑假释制度执行的第一环节,对这项制度的具体执行起到关键的作用。

从监狱来说,法院判决完毕将罪犯安全关入监狱后,管理教育改造罪犯就变成了监狱的主要工作任务,管理好是教育与改造的前提和基础,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的最终落脚点还是在监狱管理上。面对着为数众多的形形色色的罪犯,监狱部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了较为有效的经验,运用最为得心应手的就是监狱工作的“三叉戟”——减刑假释、累进处遇、持续考评。这其中减刑假释更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减刑假释也自然成为最重要的管理手段之一(也是外国学者所惊叹的中国监狱能够长治久安的原因之一)。但如果缺乏制度的规范和相应的标准,稍有不慎,作为工具价值的减刑假释就会成为腐败的温床(如张海案)。从另一角度来分析,监狱性质特殊,承担着执法者和管理者的双重任务,执法要求秉承公正落实刑罚目的,而在管理要求一方平安经济有效,集中体现在减刑假释问题上就形成了一个悖论:鱼和熊掌只能取其一。现实中监狱多数选择后者,将减刑假释视为管理的手段,但这样一来有时就会与公正价值相悖,给监狱工作带来危机。

法院对减刑假释有着不同于监狱的立场或目的。法院是减刑假释制度的决定方和主导方,作为法律的代言人和案件的居中裁判人,其应从公允的角度解读法律、执行法意。但现行制度下,法院可能会有很多的羁绊和困难,甚至还有部分地区存在规定减刑假释的比例、对减刑假释下指标、定任务的情况,舆论沸腾时从严办理,为提高案件执行率而对减刑假释案件的附加刑执行情况作出要求等。由于法院中立地位难以保证,必然会因为受外界影响而变换减刑假释的尺度标准。(www.xing528.com)

除了监狱和法院对减刑假释制度总体方向有着影响外,社会群众也对总体制度执行有着潜在而巨大的作用。社会群众对减刑假释制度的作用形式主要体现在大众舆论和媒体关注上。公众情绪中的仇官仇富的情绪在给社会意识以影响的同时,对减刑假释制度的执行也进行着制约。例如,因张海案而引起媒体热炒的“三类人”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问题。2014年《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的出台,使一段时间的部分罪犯的减刑假释几近停滞,这也显示出媒体和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在这个媒体时代,虽然看起来是社会关注从这个热点出发走向另一个热点,但实质上社会群体在减刑假释问题上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图1 减刑假释运行流程制约关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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