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对监狱来说,就是要依法治监。它告诉监狱工作者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
推行狱务公开是实现依法治监的抓手、载体,因此,监狱已经没有任何借口提出搞与不搞的问题,而是必须牢固树立严格依法深化该项工作的思想。事实上,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不是由社会上层人士的发展水平决定的,而是由最底层人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同样,一个国家知情权保障程度也不是由哪些社会强势集体的保障水平所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水平所决定的,社会弱势群体的知情权保障状况反映了整个社会的知情权保障状况。[16]为此,监狱要克服传统观念,主要是监督,促进规范,重建与社会、罪犯、罪犯家属关系的载体。同时“谁执法谁普法”,向社会普及全民守法、法治意识,教育民众;展示自信,把工作呈现出来。[17]因此,监狱要上下进行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尽可能消除民警对狱务公开工作存在的误区,引导民警转变传统的执法观念,充分认识狱务公开的意义和必要性,为狱务公开层次性的实现扫清了思想障碍。(www.xing528.com)
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重点是加强对民警的人权意识教育。罪犯由于处于被依法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其未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需要得到保障。将这些法定权利转变为现实的权利,不仅要依靠罪犯本人或委托他人加以实现,更重要的是要借助国家的司法权之一,即监狱的力量协助实现这些权利。我国著名人权专家徐显明提出了“权利推定”原则,即“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并不表明受刑人不享有”。[18]要使民警充分认识到,监狱是社会文明的窗口,只有监狱内罪犯的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整个社会的民主和法制的进程才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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