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公众知情权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对此,《世界人权宣言》[4]《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5]和《关于推进知情权的亚特兰大宣言与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6]都对知情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行动计划》将公民知情权的内容具体化,成为关于知情权的国际标准。我国宪法虽然并未使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概念,但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在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中明确了人民主权原则和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利。因此,公民的知情权是狱务公开的法律依据。狱务公开是基于公民知情权而产生的监狱机关信息公开的一项基本义务,[7]是履行国际法承诺和向世界彰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
2.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
罪犯虽是判刑入狱之人,但他仍然是人,是国家公民。作为人,就仍然具有人的尊严和人的一般需要,监狱就应保障他作为一个人所必须享有的权利。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和合法权益是监狱的职责。确立监狱作为狱务公开的义务主体地位,对于罪犯来说,罪犯了解知悉掌握与其自身权利密切相关的狱务信息,有利于保障自身权利。在监狱这一特殊的空间范围内,他们的权利往往受制于监狱机关或者监狱民警,所以罪犯权利的实现或者相当一部分权利的实现就需要借助监狱机关与监狱民警来完成。[8]行使合法权利,防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狱务公开势在必行。(www.xing528.com)
3.监督、制约监狱执法权力
狱务公开的过程就是实现公民、罪犯家属和罪犯知情权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会增大公民参与执法行为的程度,增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力度,使监狱机关的行为得到公民的关注和监督,从而有助于减少腐败行为。因此,公开是防止暗箱操作、腐败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制度之一。“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推行“狱务公开”工作是监狱机关对监狱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自我完善,是反对司法腐败、体现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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