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汇监狱 王 毅 余 飞
狱务公开不是一个新的话题。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监狱就对狱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并一直延续至今。今天,我们再次向社会、罪犯家属和罪犯提出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它的意义将是深远的。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狱务公开不但是监狱行刑文明发展的趋势,而且是监狱现代化的必然要求,[1]也是监狱人权保障的有效手段、行刑社会化的产物,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监狱清正廉洁的有效反腐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监的重要举措。
系统论认为,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等是所有系统共同的基本特征。系统是由要素组成的,但要素和系统也是相对的。上一层面的要素也可能是下一层面的系统。正是由于组成系统的诸要素的种种差异和结合方式上的差异,使得系统组织在地位与作用、结构与功能上表现出等级秩序性,形成了具有质的差异的系统等级和多样性的系统。[2]层次论是系统论的具体化。它所关心的问题是一个层次与另一个层次的基本差别。它的最终目标是提供不同层次间关系的说明。正因为如此,牢牢把握住层次这个关键,对系统科学及其哲学世界观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或者说系统理论不能仅仅停留在世界观层次上,更要转化为方法论;而整体方法建立的基础,首先是对层次的理解,即对层次性的研究,这是形成新的方法论的基础。[3](www.xing528.com)
狱务公开是指监狱机关依法向罪犯及其家属、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公开与监狱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的活动和事项。它是我国依法治国背景下监狱机关实现依法治监、推行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的一项举措。当前之所以深化此项工作,是国家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监狱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运行的公正性而提出的对外公布监狱机关履行职责情况和有关信息的一项司法改革举措。因此,本文想通过层次性这一理念和方法论来剖析狱务公开,即:层次性理论就是以层次关注不同狱务公开对象对狱务信息的不同需求,关注各主体狱务信息利益的矛盾冲突与协调;以层次性理论为指导开展狱务公开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狱务公开的对象、内容、方式手段、时间及其他要求,从而保障狱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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