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冤假错案既成现实,申诉权则成为“罪犯”[2]能够伸张正义的重要法律武器。法治社会强调的公民权利本位,同样应及于罪犯这一特殊的公民群体。罪犯权利的保护程度,折射出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目前,检察院通过行使各项检察职能发现冤假错案,并通过抗诉予以纠正为主要框架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已初步形成,申诉成为纠正冤假错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市新收犯监狱 汪卫东 刘同江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美]休尼特
每一次公正的判决,都可以为法治信仰增加一块基石;每一次错误的判决,都可能成为松动基石的撬杠。人们不仅追求正义,而且期盼及时到来的正义。(www.xing528.com)
——《迟到的正义》
古今中外,作为“刑事司法领域中难以驱散的幽灵”,[1]不该发生的冤假错案总是在一次次地被复制,而冤假错案的发生和纠错困难无疑是对社会公平、正义最大的折损。当冤假错案既成现实,申诉权则成为“罪犯”[2]能够伸张正义的重要法律武器。尽管申诉权作为法定权利已载入诸多法律条文,但实践中,已经浮出水面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一再表明,申诉权的真正实现却是困难重重。
令人欣喜的是,“法治作为我们被迫和主动的选择,已成为当代中国不可逆转的社会脉动”。[3]法治主张的公正价值与人类的理想追求不谋而合交织在一起,从而推动了法治社会的文明。法治社会强调的公民权利本位,同样应及于罪犯这一特殊的公民群体。罪犯权利的保护程度,折射出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因为,“保护罪犯权利,最终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权利”[4]。目前,检察院通过行使各项检察职能发现冤假错案,并通过抗诉予以纠正为主要框架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已初步形成,申诉成为纠正冤假错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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