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限制减刑概念的了解,限制减刑罪犯群体中有3.2%表示判决之前就了解,9.5%表示是入监前已了解,76.2%表示入监之后才了解,11.1%表示至今都不太了解。调查显示,集中关押模式下的限制减刑罪犯从警官处获知限制减刑概念的比例显著高于相对分散关押下的限制减刑罪犯。相对分散关押模式下的限制减刑罪犯从同犯处获知限制减刑概念的比例显著高于集中关押模式下的限制减刑罪犯,如表8所示:
表8 限制减刑概念获知渠道比较
(续表)
调查发现,对限制减刑概念的了解程度和了解途径会对罪犯产生影响,特别是在入监初期,很多限制减刑罪犯将限制减刑理解为不能减刑,夸大了影响,造成了更大的改造压力。这提示我们,一方面警官要加强对限制减刑内涵和政策的了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限制减刑概念和政策的解读,让限制减刑罪犯对自身受到的影响有准确的了解,避免夸大影响,给改造带来负面影响。
1.在应对方式上有差异
对“面对限制减刑带来的冲击时,你是如何应对的”问题时,集中关押下的限制减刑罪犯在“调节自己,坦然面对”选项上的反应比例显著高于相对分散关押模式下的限制减刑罪犯。显示出在集中关押模式下,限制减刑犯更多采用积极的应对方式。
这可能在集中关押模式下,限制减刑罪犯的处境相同、身份相同,彼此之间的差别不大;而在相对分散关押模式下,和其他罪犯相比,他们大都属于从严管理对象,处遇升级的空间小,即便再努力,获得相关处遇的可能性又很小,积极改造行为获得好的处遇的意义也不大,从而带来心态上的变化,如表9所示。
2.同犯关系有差异
在与同犯的关系上,集中关押模式下认为与同犯关系较好的比例显著高于相对分散关押模式。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可能在集中关押模式下,限制减刑罪犯境遇相同,增强了团体的凝聚力,彼此更可能“惺惺相惜,互诉衷肠”;而在相对分散关押模式下,限制减刑罪犯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往往成为管理和防范的重点,有些罪犯由于减刑无望,计分无用,改造态度消极,其他罪犯避而远之,致使与同犯之间的关系较为疏离。
表9 应对方式比较
表10 与同犯间关系比较
3.警囚关系有差异
对民警的评价反映了警囚关系的质量。调查结果显示,在集中关押模式下的限制减刑罪犯,对民警评价较好的比例显著高于相对分散关押模式;而相对分散关押模式下的限制减刑罪犯对民警评价较差的比例显著高于集中关押模式下的限制减刑罪犯。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主要在于限制减刑罪犯重回社会生活遥远而不现实,无望心理严重,在相对分散关押模式下,要完成和他犯一样的改造任务,而减刑和计分对他们“无意义”,处遇上又体现不出差异,改造动机弱化,所以容易滋生消极的改造态度,这势必会造成警囚关系的紧张和冲突,从而对民警的总体评价会偏低。而在集中关押模式下,该类罪犯没有明确的劳动改造任务要求,警囚之间矛盾冲突减少,所以对民警评价相对较高,如表11所示:
表11 对民警的评价比较
4.对制度或规范的评价(www.xing528.com)
从对监狱现行制度和规范的评价来看,集中关押模式下认为现行制度和规范较好的比例显著高于相对分散关押模式;而认为监狱现行制度和规范较差的比例,相对分散关押模式又显著高于集中关押模式。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对于限制减刑罪犯而言,对获得减刑和奖分的动力不强,但在相对分散关押模式下,要完成和其他罪犯一样的改造任务,甚至由于其特殊身份,成为管控的重点,处遇也受到一定影响,所以对现行制度和规范评价较低。而在集中关押模式下,同犯之间为显示出明显的差异,同时并没有明确的改造任务,以集中关押为主,所以对现行制度和规范评价上相对要高。其核心还是要在调动该类罪犯的改造动机上下功夫,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如表12所示:
表12 对监狱制度规范评价比较
5.违纪行为上有差异
在违纪行为内容上,集中关押模式下同犯之间争吵的违纪行为显著高于相对关押模式。这说明集中关押模式下具有相同限制减刑身份的同犯间更容易发生矛盾冲突,群体间心理相互影响,发生相互争吵的可能性会增大。对此,应妥善安排好罪犯的活动,避免无所事事引发的纷争。
通过对相对分散模式下罪犯违纪行为的梳理,违纪主要集中在劳动生产和日常生活卫生方面。这可能说明限制减刑罪犯在这种模式下对劳动和管理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如表13所示:
表13 违纪情况比较
(续表)
6.不同关押管理模式下主要需求存在不同
当问及“为了改进监狱的管理,更好地帮助你服刑,如果让你为监狱提一些建议,那么你的建议是什么?”,限制减刑罪犯共做出9个方面的回答,共144条。其中,对于劳动需求有27条要求,主要是减少劳动加班、降低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工种等意见;12条提出丰富大账品种,提高大账额度的建议;31条适度改善伙食质量、采用盒装饭菜的建议;医疗方面有4条放宽自购药标准的建议;有35条对监狱政策提出公开、公正、平等对待的要求;对于劳动报酬有16条,希望按规定发放,公开透明;13条建议增加亲情会见,亲情聚餐;教育方面有6条,建议丰富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如表14所示:
表14 限制减刑罪犯需求情况比较
相对分散与集中关押模式在需求方面的一个显著差异在于,集中关押模式下的限制减刑罪犯无一条反映改善劳动改造状况,而相对分散关押模式则对劳动改造方面提出了最多的建议。究其原因,在相对分散模式下,限制减刑罪犯要完成和其他非限制减刑罪犯一样的劳动改造任务,而集中关押模式下的限减罪犯则没有劳动改造的指标要求,所以在访谈中有些罪犯表示希望增设劳动项目,调节身心。
马斯洛认为,人类有5种基本的需要,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以需要层次理论分析,限制减刑罪犯的需要主要集中生理需要(伙食、大账、医疗、降低劳动强度),占比51.4%;尊重的需要(政策、处遇)占比28.5%;归属和爱的需要(增加会见和亲情聚餐),占比9%;自我实现的需要占比4%。这说明大部分的限制减刑罪犯的需要主要集中在生理需要和尊重的需要,反映出在刑期长、减刑幅度小的重压态势下迫切希望改善生活和改造环境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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