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认识罪犯是科学改造罪犯的前提,而准确把握和认识事物的基础是进行恰当的分类,认识不同类别的区别和联系。限制减刑罪犯作为新兴的概念群体,他们在服刑上有哪些特征?有哪些不同点和相同点?通过对限制减刑罪犯的问卷调查和个体心理访谈、个案分析和对主管民警访谈获取的信息等方式,以法院判决之日起的心理状况为基线,发现限制减刑罪犯在服刑的态度上大体可以分为“劫后余生型”“一心求死型”和“抱屈喊冤型”三种类型:
1.“劫后余生”型
“劫后余生”型主要表现为依法可能被判处死刑,而且在未判决前,做好了等待执行死刑的准备。当被判死缓时,大多数罪犯都有一种劫后余生的喜悦感,感觉自己还能保住一条命,很幸运。此种类型以故意杀人(部分由情感变故引发的犯罪除外)、抢劫、绑架等暴力方式致人死亡的犯罪为主。
2.“一心求死”型(www.xing528.com)
“一心求死”型主要表现为在实施犯罪前就抱定必死的信念,在得知被判处死缓后反而认为量刑太轻,犯罪后希望自己被判处执行死刑。因此,他们常常置生死于度外,置刑期于思维之外,对生活厌倦,希望用死让自己解脱。他们对刑期看得较淡,对计分考评以及相关处遇的需求不高。此种类型以由感情纠葛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为主,犯罪人往往和被害人有很深的情感联系,或为夫妻关系、或为情侣关系,他们希望通过死达到一种“同归于尽”。
3.“抱屈喊冤”型
“抱屈喊冤”型主要表现为认罪不服判,对判决感到不公,认为量刑过重,对判决结果难以接受,感到“委屈”。在改造过程中大部分人态度消极,言辞中经常说自己没希望、没盼头的话,经常会出现言辞和行为上的挑衅,有的甚至出现抗拒改造的违纪行为,其他罪犯“避而远之”。此种类型以涉毒犯罪等被非致人死亡犯罪为主,累犯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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