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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狱工作:实现监狱投入度最大化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从法经济学的视角,监狱在行刑过程中必须考虑惩罚的效率价值,体现惩罚的适度性,就是要以最小的经济投入实现惩罚效益的最大化。[50]这里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监狱行刑必须把握监狱建设、罪犯生活待遇等物质性方面的经济投入度,体现监狱的惩罚性,这里的“度”也就是当地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从惩罚的社会效益来看,就是通过惩罚,最大可能地实现改造和预防效果,这也是监狱惩罚效益的根本体现。

上海监狱工作:实现监狱投入度最大化

目前,当罪犯普遍对自由的价值重视程度不是很高的情况下,监禁的痛苦似乎更能体现出监狱的惩罚功能,而诸如监狱的硬件设施、生活处遇等监禁环境则是影响监禁痛苦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从法经济学的视角,监狱在行刑过程中必须考虑惩罚的效率价值,体现惩罚的适度性,就是要以最小的经济投入实现惩罚效益的最大化。

“行刑不仅要以自由、正义、人道、人权为指向,而且要以效益为依归。”[50]这里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经济效益来说,主要涉及监狱的硬件设施建设和罪犯生活、医疗等物质性成本问题。当一个人在社会上温饱都不能得到满足的时候,因犯罪突然被投入到一个“园林式”的“豪华监狱”过着衣食无忧的改造生活,试想在这种情况下,他会过多地感受监狱的惩罚、监禁的痛苦吗?尽管此时监狱因剥夺了他的自由,已经发挥了应有的惩罚功能,但这种惩罚产生不出应有的效益,让罪犯体验不到应有的监禁痛苦。但如果让罪犯在硬件设施极差、吃不饱穿不暖的环境中改造,显然又违背了惩罚的人道尺度。所以,监狱行刑必须把握监狱建设、罪犯生活待遇等物质性方面的经济投入度,体现监狱的惩罚性,这里的“度”也就是当地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监狱的设施、罪犯的生活保障等,应该同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而不应过度投入,否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监狱的惩罚功能而违背了监狱的本质。从惩罚的社会效益来看,就是通过惩罚,最大可能地实现改造和预防效果,这也是监狱惩罚效益的根本体现。而实现这一效益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让监狱回归惩罚的本质属性,体现出惩罚的适度性。没有惩罚就没有改造,也不可能实现预防。

诚然,关于监狱的惩罚话题,理论界和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同的声音。但英国刑罚改革家亚历山大·帕特森提出的“将人们送进监狱就是惩罚,而不是为了惩罚”的观点已成为很多国家在惩罚罪犯问题上的普遍共识。[51]基于“使罪犯顺利回归社会”这一终极目的,准确把握监狱惩罚功能的本质和边界,最大限度地保障罪犯服刑期间的自由权应成为监狱行刑的基本遵循和努力方向。

【注释】

[1][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12年版,第260页。

[2]李豫黔:《“监狱外的思考,减少监禁性刑罚的适用”——参加国际矫正与监狱协会第15届年会及考察美国监狱的情况综述》,《中国监狱学刊》2013年第6期。

[3]赵运恒:《罪犯权利保障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页。

[4]陈士涵:《人格改造论》(增补本上册),学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367页。

[5][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12年版,第259页。

[6]刘新凯、李渊、曹海青:《对我国罪犯人权保障机制的反思——以保定地区监狱为例》,《中国监狱学刊》2015年第5期。

[7]汪勇先生将罪犯权利的演进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无权利时期、权利萌芽时期和权利发展时期。汪勇:《理性对待罪犯权利》,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第31—45页。

[8]刘崇亮:《本体与维度——监狱惩罚机能研究》,中国长安出版社2012年版,导论第1页。

[9]庄庆鸿:《黑龙江讷河监狱“犯人猎艳案”14名干警被查处》,《中国青年报》2015年2月14日。

[10]《毒贩狱内遥控贩毒 监区长等9人贪污受贿受处罚》,《法制晚报》2015年9月16日,http://news.sina.com.cn/s/pa/2015-09-16/doc-ifxhupik6889615.shtml,2016年2月17日访问。

[11]刘崇亮:《本体与维度——监狱惩罚机能研究》,中国长安出版社2012年版,第12页。

[12]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第6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4页。

[13]曾庆敏主编:《法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14页。

[14]夏宗素主编:《监狱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0页。

[15]邵名正主编:《监狱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5—42页。

[16]兰洁主编:《监狱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47页。

[17]吴宗宪:《监狱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97—101页。

[18][意]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2页。

[19]刘崇亮:《本体与维度——监狱惩罚机能研究》,中国长安出版社2012年版,第76页。

[20]刘崇亮:《本体与维度——监狱惩罚机能研究》,中国长安出版社2012年版,导论第1页。

[21]李瑞生:《中国刑罚改革的权力与人文基础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85页。

[22]张峰、连春亮:《行刑与罪犯矫治社会化研究》,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58页。

[23]刘崇亮:《监狱惩罚机能及其限制》,载《中国监狱学刊》2009年第6期。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www.xing528.com)

[25]张曙光:《自由之维与自由之累》,《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11期。

[26]转引自赵林:《自由的根据:自主性还是接受性?》,谢文郁:《自由与生存:西方思想史上的自由观追踪》,张秀华、王天民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代序第2页。

[27]转引自张树义:《旅行的意义:美国社会观察》,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序言第2页。

[28]张曙光:《自由之维与自由之累》,《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11期。

[29][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37页。

[30]刘崇亮:《本体与维度——监狱惩罚机能研究》,中国长安出版社2012年版,第8—25页。

[31]吴宗宪:《监狱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93页。

[32]陈士涵:《人格改造论》(增补本上册),学林出版社2012年版,导论第5页。

[33]张峰、连春亮:《行刑与罪犯矫治社会化研究》,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53页。

[34]张曙光:《自由之维与自由之累》,《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11期。

[35]陈士涵:《人格改造论》(增补本上册),学林出版社2012年版,导论第5页。

[36]刘崇亮:《本体与维度——监狱惩罚机能研究》,中国长安出版社2012年版,第126页。

[37]Roger Matthews,Doing Time:An Introduction to the Sociology of Imprisonment,ST.MARTINSPRESS,1999,p.5.转引自刘崇亮:《本体与维度——监狱惩罚机能研究》,中国长安出版社2012年版,第129页。

[38]金鉴主编:《监狱学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6页。

[39]Gresham Sykes,The society of captives:A study of a maximum-security prison(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8),pp.65—78.

[40]吴宗宪:《监狱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281—283页。

[41]翟中东主编:《自由刑变革——行刑社会化框架下的思考》,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第196页。

[42]张晶:《深读矫正——现代监狱制度的理论逻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51页。

[43]陈士涵:《人格改造论》(增补本下册),学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518页。

[44]刑罚改革国际编:《〈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详解》,于南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6页。

[45]潘华仿主编:《外国监狱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201页。

[4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47]陈士涵:《人格改造论》(增补本上册),学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366页。

[48]陈士涵:《人格改造论》(增补本下册),学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506页。

[49]李豫黔:《“监狱外的思考,减少监禁性刑罚的适用”——参加国际矫正与监狱协会第15届年会及考察美国监狱的情况综述》,《中国监狱学刊》2013年第6期。

[50]曲伶俐等:《现代监狱行刑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5页。

[51]于永福、刘劲松:《“监狱如何对罪犯依法监管和有效惩罚”研讨会综述》,《犯罪与改造》2015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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