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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行刑社会化理念,正确认识监狱执行刑罚属性和惩罚功能本质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围绕着这一矛盾的破解,行刑社会化的理念应运而生。所谓行刑社会化,是指“现代自由刑以促进罪犯重返社会为目的而开放监禁刑,重视自由刑适用的自由刑发展趋势”。当然,或许有人会担心,行刑社会化是否在弱化监狱的惩罚功能?从这个角度来看,行刑社会化的结果必然会带来监狱惩罚功能一定程度的弱化。

确立行刑社会化理念,正确认识监狱执行刑罚属性和惩罚功能本质

监狱的诞生,从刑罚的历史来看,其进步性是显而易见的。但也正是由于监狱对罪犯自由的剥夺,漫长的监禁环境使得罪犯的人格极易发生退化或萎缩,从而不可避免地形成一种“监狱化”现象。在监狱剥夺自由和罪犯再社会化又需要自由的博弈中,“监狱化”和再社会化形成了一对天然的矛盾。围绕着这一矛盾的破解,行刑社会化的理念应运而生。所谓行刑社会化,是指“现代自由刑以促进罪犯重返社会为目的而开放监禁刑,重视自由刑适用的自由刑发展趋势”。[41]其强调“罪犯改造中应当充分地融入社会,使罪犯服刑中可能产生的‘监狱人格’最小化”。[42]作为刑罚理性化的重要成果之一,由于行刑社会化的核心要义在于帮助罪犯重返自由社会,“对于降低惩罚的负效应,推进罪犯人格的再社会化无疑是有效的途径”,[43]顺应了刑罚变革的时代要求,已成为当今人类文明行刑的发展趋势。其实,关于行刑社会化的思想,《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中早已蕴含,即“囚犯的待遇不应侧重把他们排斥于社会之外,而应该注重他们继续成为组成社会的成员”,“囚犯的待遇应当不仅强调其与社会的隔离,而且还应强调其仍为其中的一分子”。[44]

在此背景下,行刑社会化无疑应成为监狱行刑的一个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这也是解决罪犯“监狱化”和再社会化矛盾的必然选择和有效路径。当然,或许有人会担心,行刑社会化是否在弱化监狱的惩罚功能?笔者认为,此种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监狱惩罚功能的本质在于剥夺罪犯与外界的人身自由,同时限制狱内自由,使其处于一种严格的监禁状态;而行刑社会化不仅强调扩大罪犯狱内服刑期间的自由度,还要突破监狱的这一围墙,使罪犯与外界的人身自由处于“限制”而非“剥夺”状态,其实质上是一种开放式的处遇。例如,美国的“自由工资雇佣制”,允许罪犯白日在狱外工作,接受社会企业雇佣,晚间则必须返回监狱报到。[45]还有日本监狱的累进处遇制、意大利监狱的半自由管制、加拿大规定的无陪护暂时离监等都体现出了行刑社会化的精神。从这个角度来看,行刑社会化的结果必然会带来监狱惩罚功能一定程度的弱化。但该种弱化是建立在有利于罪犯顺利回归社会这一终极目的之上的,反映的并非是人类行刑的倒退,其恰恰符合了行刑轻缓化的精神和发展趋势。(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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