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整个刑罚演变史,作为“文明社会的刑罚方式”,尽管监狱的诞生成为刑事司法走向“人道”的一个重要标志,[5]但其似乎更多仍与黑暗、阴森、野蛮等负面词汇关联在一起,让人唯恐避之不及,其间无不内含着监狱固有的惩罚之意。然时至今日,随着文明、人道、公正、法治等现代刑罚理念的不断确立,监狱却又有些让人捉摸不透了。面对“豪华监狱”的建造、罪犯的“过度医疗”、民警的“妥协执法”等情形,人们不禁要问:这还是监狱吗?监狱的惩罚功能何在?尤其当过分强调罪犯人权保障时,畸形重视之下往往造成了监狱管理缺乏震慑力,部分罪犯对监狱执法没有畏惧感,忽视了监狱的惩罚功能。[6]对于诸如此类的认识,笔者将其称为“惩罚功能弱化论”。
毋庸置疑,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在一些发达地区,财政保障到位,“钱”对于监狱来讲已不再是重要问题。此种情形之下,罪犯的生活、医疗等物质性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监狱的硬件设施大为改观。许多新建的“现代化”监狱如不是因有高墙、电网以及岗哨、武警,外人似乎很难想象这里竟然是“监狱”;与此同时,我国法治化进程正日益加快,文明、公正执法理念日渐深入人心,包括罪犯在内的民众权利意识逐渐提高,再加上受国际人权运动广泛发展的影响,罪犯权利保障问题愈发引起各界的关注,罪犯权利在现代社会已进入一个“权利发展时期”[7],罪犯权利的总体保障水平有了显著提升,有的甚至出现了所谓的“畸形重视”。(www.xing528.com)
沈家本先生在《奏实行改良监狱宜注意四事折》中写道:“觇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程度之文野;欲知其国文明之程度,视其狱制之良否,可决也。”[8]不可否认,透视我国监狱发展现状,足可表明我国当前社会的文明态势。但同时根据已经浮出水面的少数狱内重大案件,如黑龙江讷河监狱囚犯猎艳事件[9]、湖南省赤山监狱毒贩狱内遥控贩毒案[10]等着实让人感到震惊。尽管只是少数个案,但对整个监狱执法形象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也在不同程度上折射当今社会不文明的一面,现代化的高墙之内也并非都是一方净土。随之引发的质疑在于,罪犯在监狱内是接受惩罚还是享受“改造”?通过对一些基层民警、服刑罪犯及社会公众了解发现,尽管群体不同,但对“监狱的惩罚”却有着普遍性的共识,就是“监狱惩罚功能正呈弱化趋势”。基层民警普遍认为,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要求下,对罪犯的教育手段似乎“只剩下一张嘴了”,对违纪罪犯“不敢打不能骂”,使用警戒具“程序繁琐还可能承担责任”,有时也只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祈求太平”。对于罪犯来说,相当比例的罪犯认为“除了没有自由,监狱其他方面都还不错,警官过去随意打骂的情况少了,能吃得饱、穿得暖,看病还及时”,对监狱的惩罚感受并不是很深。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普遍认为,许多刑释人员对监狱似乎并没有太多的畏惧感,尤其是一些“老官司”对于进出监狱已经感到无所谓了,更有的把监狱当成了“养老院”“医疗所”。上述认识似乎也印证了前文的“惩罚功能弱化论”。但监狱的惩罚功能真的是弱化了吗?抑或对监狱惩罚功能认识上出现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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