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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狱劳动功能效果实证分析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证实监狱劳动功能的效果,以及对此有一个感性的认知,笔者对监狱劳动功能现状进行了实证调查与分析。罪犯和监狱警察的调研单位为某省、市的监狱。男性监狱警察的比例占90.5%,高于女性监狱警察的比例9.5%。表5罪犯原判刑期分布2.监狱劳动功能效果问卷调查与数据分析问卷在监狱劳动功能效果的设计上,量化为对监狱劳动的态度和监狱劳动的作用两个部分。劳动习惯培养是指监狱劳动改进罪犯好逸恶劳的习性,增进其自食其力的能力。

上海监狱劳动功能效果实证分析

为了证实监狱劳动功能的效果,以及对此有一个感性的认知,笔者对监狱劳动功能现状进行了实证调查与分析。

1.监狱劳动效果问卷调查基本情况介绍

(1)问卷调查地点与抽样方案。

问卷调查按照职业分层抽样方式,在上海市范围内展开,从2012年5月开始,至2012年10月结束,历时5个月。职业分层抽样的第一层抽样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罪犯;第二类为监狱警察;第三类为社会大众。

罪犯和监狱警察的调研单位为某省、市的监狱。每个监狱根据随机数表抽取一个监区,分别对100名罪犯和30名监狱警察做问卷调查。罪犯类问卷共发放1 200份,收回实际有效问卷1 060份;监狱警察类问卷共发放300份,收回实际有效问卷251份。社会大众类的问卷调查对象包括某省、市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社会大众。其中,法官、检察官414份,律师25份,刑满释放人员10份。其他社会大众采用行业分层抽样,利用某省、市黄页的公司数据,从各行业中抽取80个企、事业单位,收回实际有效问卷671份。

(2)问卷调查过程与分析方法。

①问卷调查过程。罪犯类问卷和监狱警察类问卷,在各监狱的允许下对问卷调查做了周密的安排,以减少人为因素对调查的干扰。社会类问卷则直接向受访者发放问卷。完成调查问卷时间需20分钟左右。大部分被调查者能理解问卷的内容;有少部分罪犯因文化程度低等原因,无法完成问卷。为避免解释和说明对被访者的观点产生影响,不安排其他人帮助说明或解释,没有完成的问卷被作为废卷不在统计范围之内。在调查开始前,通过在问卷开宗明示和口头告知两种方式,强调本调查问卷属于匿名调查,受访者回答的内容不会向被调查者所在单位或任何人公布,以确保本次调查的可信度。

②问卷的分析方法。问卷调查数据采用SPSS19.0(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s)软件包进行处理与分析。

(3)被访者基本情况。

①被访者性别分布。总体上,被访者男性比例高于女性比例,分别占68.7%和31.3%。在罪犯抽样中,男犯的比例占83.6%,远远高于女犯的16.4%。男性监狱警察的比例占90.5%,高于女性监狱警察的比例9.5%。而社会大众的性别比例基本均衡,分别占49.5%和50.5%。

表1 被访者性别分布

②被访者年龄分布。根据问卷填写情况,将被访者年龄分为四个档次,即25岁(含)以下、25—35岁(含)、36—45岁(含)和46岁及以上。从分布上来看,年龄层次覆盖面比较广。总体上,被访者年龄层次以25—35岁(含)为主,占了48.7%,其中罪犯的比例占同类的39.1%、监狱警察的比例占同类的56.9%、社会大众的比例占同类的55.2%。

表2 被访者年龄分布

③被访者教育程度分布。从分布上看,被访者受教育程度涵盖了学历的所有阶段。被访者的受教育程度以本科、大专学历为主,占42.9%。这是因为,本科、大专学历在社会大众和监狱警察中皆为同类最高比例,分别为61.0%、79.5%。罪犯的情况则不同,在罪犯类中,初中学历为最高比例,占46.5%;其次是高中(中专)学历,占22.6%;本科、大专学历仅占11.7%。

表3 被访者教育程度分布

④罪犯前科分布。总体上,被访罪犯的前科分布中,无前科类居多,占81.4%,一次前科的占12.8%,两次前科的占3.2%,三次及以上前科的占2.6%,前科分布呈递减状态。

表4 罪犯前科分布

⑤罪犯原判刑期分布。根据问卷填写情况,将被访罪犯的刑期分为5个档次,即不满3年、3年以上(含)—不满7年、7年以上(含)—不满15年、15年以上(含)—不满25年和25年以上(含)。从分布上看,刑期分布跨度较大,涵盖3年以下至25年以上。从总体上看,被访罪犯的刑期以中、短刑期为主,不满3年的占41.4%,3年以上(含)—不满7年的占31.3%,7年以上(含)—不满15年的占22.0%,而15年以上的长刑期仅占5.6%。

表5 罪犯原判刑期分布

2.监狱劳动功能效果问卷调查与数据分析(www.xing528.com)

问卷在监狱劳动功能效果的设计上,量化为对监狱劳动的态度和监狱劳动的作用两个部分。

(1)对监狱劳动的态度。

对监狱劳动的态度可以分为观念上的态度和现实中的态度。观念上的态度是一种抽象的判断,被调查者可以是在劳动中的罪犯,也可以是其他人。现实中的态度是一种具体的感受,被调查者只能是参加监狱劳动的罪犯。

①观念上的态度。问卷数据表明,在观念上,罪犯参加劳动是理所当然的,但同时,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表6可知,59.7%的被访者认为所有的罪犯都应当参加劳动,视情况而定的比例为32.8%。根据表7中的φ值(0.059)显著性不强可知,在罪犯是否应当参加劳动上,罪犯和监狱警察的看法没有显著差别,两者比例分别为60.2%和58.0%。

②现实中的态度。问卷数据表明,在现实中,大部分罪犯能接受参加劳动,少数罪犯不愿意参加劳动。根据表8可知,65.4%的罪犯愿意接受监狱的劳动,持无所谓态度的罪犯占25.5%,不愿意接受监狱的劳动的比例为9.1%。

表6 劳动在观念上的态度

表7 对称度量

表8 劳动在实际上的态度

注:本表数据统计仅针对罪犯问卷。

(2)监狱劳动的作用。

问卷把监狱劳动的作用量化为劳动的底线作用和对劳动习惯的培养作用。监狱劳动的底线作用是指监狱劳动最少可以起到什么作用,是对监狱劳动作用的兜底衡量。劳动习惯培养是指监狱劳动改进罪犯好逸恶劳的习性,增进其自食其力的能力。

①监狱劳动的底线作用。问卷数据表明,如果监狱劳动作用在其他方面都不理想,那么它最少还能起到更好地度过刑期的作用。根据表9可知,28.1%的访者认为监狱劳动最少可以起到打发时间的作用。根据表10中的φ值显著性可知,罪犯和监狱警察在监狱劳动底线作用的看法上有差异,强度为0.146,且可以推论到总体。罪犯较多认为监狱劳动最少可以产生思想改造的效果,比例为27.9%,而监狱警察更多地觉得仅仅是打发时间和解决狱内消费,比例分别为37.2%和25.1%。

表9 监狱劳动的底线作用

表10 对称度量

②对劳动习惯的培养。问卷数据表明,访者在劳动对习惯培养作用上的肯定性评价不足。根据表11可知,仅为21.4%的被访者明确肯定劳动对培养习惯的作用,大多数访者在这一评价上的态度不明确,58.4%的访者认为只是有一定的帮助。罪犯、监狱警察和社会人群在这种不明确的评价上比较一致,比例分别为50.0%、58.1%和65.9%。20.2%的访者持否定性态度,认为监狱劳动不能培养罪犯自食其力的劳动习惯。根据表12可知,监狱劳动不能培养罪犯劳动习惯是因为劳动起不到这种作用。罪犯、监狱警察、社会人群在这一看法上几乎一致,比例为56.4%。另外,罪犯对劳动报酬比较看重,25.7%的罪犯的理由是劳动报酬低,以致不能形成足够的积极性。

表11 对劳动习惯的培养

表12 对劳动习惯培养否定性评价的理由

对监狱劳动功能效果的实证调查与分析表明,当前监狱劳动功能的效果与监狱劳动功能的传统目标存在偏差,尽管问卷在设计时没有(也不可能)涵盖传统目标的所有要素,但这并不影响本文对监狱劳动效果的认识。劳动功能的现实效果与监狱劳动功能传统目标之间存在偏差是本文多维分析监狱劳动功能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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