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的概念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提出。它是相对于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而言,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新媒体的发展带来了公众舆论的大发展,数字化产品的普及预示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新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与批判,深深地影响了监狱工作中的“规范执法”与“罪犯矫正”。
公众试图表达民意,在不同的年代与阶段一直存在。它的具体表现方式各异,它的抽象存在是同质的。德国思想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将这种抽象的存在表达为“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这是一个与“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相对应的概念。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作了系统化研究,认为公共领域是一种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个体公民聚集其中,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1]
公共领域由公众、舆论和媒介三大要素构成。公共领域的首要构成要素是参与主体,即公众。公共领域是开放的,它对进入公共领域的公众没有身份、阶级、阶层、财产、教育水平等因素要求,公共领域的特质也决定了它不会有这种要求。哈贝马斯认为,“这种社会交往的前提不是社会地位平等,或者说,它根本就不考虑社会地位问题”[2],而是“单纯作为人”的平等。公共领域的起源就是言论,因而公共领域就是为了议论问题而存在。公共领域里的议论带有批判性,有理性的批判,也有非理性的批判。“判断公众舆论是否形成的重要标准是公众的意见中是否具有批判意识以及这种批判性的意见在公众意见中所占的比例和地位。”[3]这种批判性针对的是公共事务,因而是对国家公共权力的监督、规范和约束。公共媒介既是公共舆论的场所,也是公共舆论的手段。开放性是公共媒介的基本要求,公共媒介越开放,公众舆论越容易形成,公共领域越容易产生影响。当今社会,公共媒介已经从固定场所发展到无需固定场所,从现实世界发展到虚拟世界,从传统载体发展到数字载体。(www.xing528.com)
新媒体时代的网络最贴切地满足了公共领域的要求。网络对参与主体,即网民几乎没有身份要求(只有一些简单的操作要求),网民主体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公共领域对主体不平等性的排斥。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调查,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达到3.38亿人,仅半年时间就增长了4 000万人;全国互联网普及率25.5%,超过世界平均水平。[4]《2008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将网民中关注新闻时事、在网上表达意见的群体概括为“新意见阶层”。“据有关部门对9万人的调查,常在网上发表言论的网民,35岁以下的占78.8%,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9.2%,月收入2 500元以下的占68.6%,在企业工作的占36.9%,这些人是构成‘新意见阶层’的主体”。[5]
从2009年互联网50件热点舆情事件来看,网络舆论涉及面广点多,包括官员失职、突发事件、教育改革、工程质量、司法公正、企业改革、政府行为及环境污染等,舆论的倾向是“同情弱势群体,痛恨社会不公,关注公权力尽责和诚信,维护社会道德底线”[6],具有极强的批判意识,对公权力的行使尤其如此。网络媒介的最大优势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2008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将这种优势的载体概括为三种:新闻跟帖、网络论坛/BBS、博客/个人空间。[7]有别于传统媒体交流的单向性和交流滞后性,它的开放性在互联网与手机的结合中得到如虎添翼式的发挥。因而,网络的先天性使得其在公共领域“能在极短时间内凝聚共识,发酵情感,诱发行动,影响社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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