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经新簿》分类问题的基本史料主要有两条。梁阮孝绪《七录序》云:“晋领秘书监荀勖,因《魏中经》,更著《新簿》。虽分为十有余卷,而总以四部别之。惠怀之乱,其书略尽。江左草创,十不一存。后虽鸠集,淆乱以甚。及著作佐郎李充,始加删正,因荀勖旧簿四部之法,而换其乙、丙之书,没略众篇之名,总以甲、乙为次。”[3]《隋书·经籍志》总序云:“秘书监荀勖又因《中经》,更著《新簿》。分为四部,总括群书。一曰甲部,纪六艺及小学等书;二曰乙部,有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三曰景(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四曰丁部,有诗赋、图赞、汲冢书。大凡四部,合二万九千九百四十五卷。”东晋“著作郎李充以勖旧簿校之,其见存者,但有三千一十四卷。充遂总没众篇之名,但以甲乙为次”[4]。
余嘉锡先生认为《中经新簿》四部之下有小类,说:“众篇之名,谓荀勖之六艺、小学、古诸子家、近世子家等分类之名也。”[5]并对荀勖如此分类的原因作了一些具体分析。姚名达先生说:“推其(《七录序》)语意,每卷并无种类之名称,决然无疑矣。”“然从《隋志》之所述,则此簿于四部之下固犹有小类之分。”但他仍然一再严厉指责荀勖不分小类,甚至认为自晋至隋秘阁四部目录多准依其制,“推厥渊源,乃不得不以最荒芜最疏略之荀勖、李充为大宗”[6]。唐明元、王德平先生认为:“之所以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其关键在于对‘没略众篇之名’及‘充遂总没众篇之名’二句之‘众篇之名’的不同理解上,姚名达理解为‘解题’,余嘉锡理解为‘六艺、小学、古诸子家、近世子家等分类之名’,即小类之类名。”并根据字书中解释“篇”字有四义:书简、用作量词、首尾完整的诗文、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认为“‘众篇之名’实在并无‘解题’之意,而只能是‘众篇之名称’”[7]。姚名达先生因《七录序》说“总以四部别之”,又不知“众篇之名”实即《隋志》所谓“六艺、小学”等名称,而以为此簿不分小类,确有粗疏之处。但他其实是为了批评李充以下四部书目过简,而刻意追本溯源,连类苛责四分法的创始人荀勖。事实上,具体到《隋志序》中记载的十四个名称之解释,他同样认为是“小类之分”,与余嘉锡先生并无二致。唐明元、王德平先生的论文一味批评姚氏不分小类之说,显然不够全面。关键问题在于,用“众篇之名称”来解释“众篇之名”,等于同义重复;而直接将“众篇”理解为小类,笔者上揭小文中认为“其实也不甚妥当”。这里应更加明确地指出,所谓《中经新簿》“小类”实非小类,它们只是分卷的名称,而不是分类的名称。具体有如下三点理由:
第一,篇和卷都是古书数量单位,而且往往通称无别。
张舜徽先生曾经节录《文史通义·篇卷》:“(刘)向、歆著录,多以篇、卷为计。大约篇从竹简,卷从缣素,因物定名,无他义也。而缣素为书,后于竹简,故周秦称篇,入汉始有卷也。第彼时竹、素并行,而名篇必有起讫。卷无起讫之称,往往因篇而为之卷。故《汉志》所著几篇,即为后世几卷,其大较也。”并有所申释[8]。从《汉志》著录图书来看,多数情况下一篇即为一卷,但篇同时与内容起讫有关,常有多篇并为一卷的,偶尔也有一篇分为上下两卷甚至三卷以上的。正因为早期图书篇、卷基本统一,所以往往通称无别。又从《七录序》“虽分为十有余卷,而总以四部别之”这两句话,也可以看出“分”则为“卷”、“总”则为“部”之意,“部”下统系的是“卷”,则下文的“众篇”就是指此“十有余卷”,“众篇之名”则是诸卷的名称。
第二,“众篇之名”的数字正好与《中经新簿》卷数相同。(www.xing528.com)
荀勖《中经新簿》的卷数,《隋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也都著录为十四卷。而《隋志》总序四部之下列举的六艺、小学、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诗赋、图赞、汲冢书等,总共也有十四个名称,应该就是十四卷的卷名。但《七录序》末附载《古今书最》说:“《晋中经簿》四部书一千八百八十五部,二万九百三十五卷。……书簿少二卷,不详所载多少。”余嘉锡先生据此提出一个怀疑:“然则勖原书当有十六卷。盖四部各得四卷,正是因书之多寡分合之,以使之匀称。自梁时亡其二卷,《隋志》不注明残缺,而后世多不晓其意矣。”[9]我们认为这一怀疑不可信,不仅因为《隋志》没有注明此簿残缺,更重要的是其所载十四卷包括甲部二卷、乙部五卷、丙部四卷、丁部三卷,从其名称来看,已经包括当时可能有的所有种类的图书,并无亡佚两个卷目之可能。退一步说,如果真有亡佚,甲部“六艺、小学”为后世经部书之统称,丁部在后世集部之前身“诗赋”外已附录两卷其他书,佚卷应在乙、丙两部,这将使得四部之间卷数相差更加悬殊。而如果说这是十四个小类,与十六卷不是一一对应,则何以要制造类、卷之间的这种矛盾,它们之间又该如何搭配,都很令人费解。我们再注意一下《古今书最》记载此簿四部书“二万九百三十五卷”,比《隋志》总序所载“二万九千九百四十五卷”少九千一十卷,则完全有理由推断:前者是齐梁时“书簿少二卷,不详所载多少”的情况下,据当时所存十二卷书簿所得的统计结果;后者是唐初加上失而复得的两卷书簿所载而得到的统计结果。中国图书史上这种失而复得的事例,可谓屡见不鲜,如《隋志》附录“梁有今亡”之书,唐代重新浮现而见于《旧唐书·经籍志》者不少,隋以前图书不见于两《唐志》而复载于宋代书目的也偶尔有之。前人不明乎此,多指斥《隋志》记载的这个卷数为误,但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卷二、宋王应麟《玉海》卷五二记载或转引并同,说明这一卷数至少不是后人传抄之误,疑误之说并无任何文献依据。
第三,“众篇之名”多数不像小类的名称。
小类又称二级分类,是指书目大类或一级分类如六略、四部之下的分类。以所谓《中经新簿》“小类”与其前后时代比较接近的《汉志》、《七录》、《隋志》相比较,多数都不像小类的名称。如六艺、诸子、兵书、术数、诗赋五种,就是刘歆《七略》中六略名之旧称,其中术数乃合数术、方技二略而来,它们实际都相当于汉代六分法中的一级分类。只不过由于经书、诸子、兵书较多,各分为六艺和小学、古诸子家和近世子家、兵书和兵家二卷,以及把兵书、术数附入乙部,使其具有了一定的二级分类意义。汲冢书包括多个部类中的图书,因其为出土竹简书,不分散到各部类,而附载丁部之末。以上这些名称的内涵和外延,都比其他目录中的小类要广得多。与此相反,《皇览簿》原来只是一部书名。虽说古代目录中以一部书名作小类名称的很多,如六艺下各类即是,但这些经典研治者多,该类著录的图书亦多。少数书目也偶尔有一个小类只著录一部书的,如据《七录序》所附目录,其子兵录“阴阳部一种一帙一卷”,但这是沿袭旧分类的结果。其实,荀勖并不是认识到《皇览簿》体裁性质的特殊性,专门设为一类的,而纯粹是因为它篇卷浩繁,在此簿中独占一卷,于是就用它的书名作为卷名。详见下文。
当然,目录分类与分卷本来就是密切相关的。《中经新簿》十四卷目毕竟介于四部和每一图书之间,勉强称之为“小类”也未尝不可。但其分卷比一般书目的小类分得粗一些,多数卷目实际相当于其他书目的大类,其卷内图书的编排顺序,又肯定不会漫无条理,而只能参考《七略》小类略作调整来编排图书。严格说来,只有各卷内所分的这些暗类,才是与其他目录的二级分类相对应的小类。所以,作为四部分类法的草创之作,《晋中经簿》分类之粗不仅表现在其四部“不立部名,但以甲、乙、丙、丁为目”[10],也表现在它二级分类上的不够明确和完善。但是,它的有些分卷确实相当于其他书目中的小类,对于后世小类之分也颇有影响。所以下面我们仍然称之为“小类”,来谈谈它们在目录学史上的意义,加上引号,以示就全书而言,将其分卷称为小类实际上是不够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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