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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品责任法的渊源及其在国际商法中的地位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6年4月12日公布的《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产品责任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对产品、缺陷、赔偿范围、责任主体、免责事由、诉讼时效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该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为产品责任。

中国产品责任法的渊源及其在国际商法中的地位

中国没有一部专门的“产品责任法”,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当中,主要的有以下一些法律法规

(1)《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公布的《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关于产品责任的首次立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该法于1993年制定通过,2000年7月8日修订。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产品责任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对产品、缺陷、赔偿范围、责任主体、免责事由、诉讼时效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于1993年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1](www.xing528.com)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该法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事后追偿、连带责任、十倍赔偿都是比较有特色的制度。

(6)《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为产品责任。从第41—47条共七个条文。

(7)其他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民法总则》等,此外还有大量的法规、条例、司法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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