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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提单的三个公约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是目前调整海上班轮运输的三个国际公约。为了缓和船方和提单中各利害关系人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1921年国际法协会所属海洋法委员会在海牙召开会议,拟定了《海牙规则草案》,1924年,在布鲁塞尔正式通过了《海牙规则草案》,签订了《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

国际商法:提单的三个公约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是目前调整海上班轮运输的三个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Hague Rules),全称《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订立于1924年8月25日,1931年6月2日生效。

《海牙规则》是海上货物运输,特别是班轮运输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公约。19世纪末,世界海上航运业迅速发展,以英国航运为代表的船舶所有人,利用手中雄厚的资本以及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在自己制定的海运提单中任意加进许多免责条款,使力量弱小的货方利益失去保障。特别是提单作为一种物权凭证具有可以自由转让的特性,名目繁多的免责条款往往限制或阻碍了提单的转让,由此影响了国际贸易和海上运输的发展。

1893年,美国通过《哈特法》明确规定了海运承运人应尽的义务和豁免;并规定,提单中任何免除承运人应尽义务的条款无效。《哈特法》的制定有效地保护了美国货主的利益,导致其他海运国家如澳大利亚1904年《海上货物运输法》、1910年加拿大《水上运输法》纷纷起而效仿。(www.xing528.com)

为了缓和船方和提单中各利害关系人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1921年国际法协会所属海洋法委员会在海牙召开会议,拟定了《海牙规则草案》,1924年,在布鲁塞尔正式通过了《海牙规则草案》,签订了《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海牙规则》共有16条,主要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限度责任与义务,权利与豁免,责任起讫,最低赔偿限额,托运人义务以及索赔与诉讼时效等。

《海牙规则》使货方的利益得到一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船方和货方的矛盾,在其生效后的70多年里,许多国家加入了该公约,或在其航运公司制定的提单中采纳了《海牙规则》的规定,据以确定承运人在货物装船、收受、配载、承运、保管、照料和卸载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享有的权利和豁免。

《海牙规则》总的来说存在偏袒承运人的倾向,要求改革的呼声一直没有中断,这导致了后来的对《海牙规则》予以修改的《维斯比规则》的产生以及《汉堡规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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