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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独资企业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大法系一般也认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人格,将个人独资企业人格与其业主人格视为一体。它是业主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业主以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经营的债务和亏损负无限责任,从而否定了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这个特点反映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

个体独资企业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又称独资经营企业(sole or 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是指由个人单独出资经营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企业的出资者即是个人企业的企业主,个人企业的欠债和资产,也是出资者的欠债和资产。个人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付营业债项时,出资者须以本身其他资产承担全部责任。《布莱克法律词典》将独资企业解释为:“一种一个人拥有和控制的企业,它不同于合伙(企业)和公司,独资企业主独自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这是按照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来划分企业的一种重要企业类型。这种企业形式普遍存在于各个国家,只是称谓和法律渊源的形式不同而已。在美国有“个人业主制企业”,英国则称其为“单人公司”,《德国商法典》则称为“个体企业”或“个体商人”“个体户”,《法国商法典》中称“自然人商人”,日本民法典中规定为“个人企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根据该法第2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目前,在我国与独资企业相近的组织形式还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人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集体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它们在主体资格、法律地位、出资方式、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适用的法律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个体工商户。[1]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首先,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也就是说,首先从投资人数上来说,只能是一个。这种成员人数的单一性,恰与独资企业这一术语

《民法总则》第56条第1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1)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有限制,包括经营者本人、请帮手和带学徒等的雇工人员不得超过八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从业人数限制。(2)个体工商户不要求固定场所,个人独资企业须有固定经营场所。(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个体工商户不能。(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转让,通过变更投资人实现转让目的,而个体工商户不能转让但可以把负责人变更为其他家庭成员。的字面语义完全一致,同时,这也是其区别于合伙和公司的基本属性之一。合伙和公司,无论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都具有多数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内容,构成了一个不同于个人的经营团体,这种成员的多数性或企业的团体性与独资企业的单一性形成鲜明对比。其次,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排除了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以外的团体或社会组织虽然也常有单独投资经营的情形,但却从不被视为独资企业,如国家单独投资的企业通常被称作国有企业(具有或不具有法人人格),团体或社会组织单独设立之企业则通常采用“一人公司”的形式。自然人并无国籍的含义,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但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7条的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中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企业的非法人性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两大法系一般也认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人格,将个人独资企业人格与其业主人格视为一体。它是业主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业主以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经营的债务和亏损负无限责任,从而否定了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相比而言,我国更加注重独资企业的主体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明确规定其是一种经营实体,第2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财产关系的单一性(www.xing528.com)

市场经济中通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只来源于投资人的投资,因此,这个企业的财产应当归属于这个投资人所有,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点。这个特点反映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

4.责任承担的无限性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其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是不可分离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为债务人,要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其所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出资数额和出资形式的相对自由性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只是规定要有出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6.投资主体的限制性

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有些国家除自然人外,一般还允许其他投资主体设立独资企业。

就我国而言,个人独资企业虽然规模一般不大,但它却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商事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有利于将大量分散、游离于生产经营以外的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甚至废旧物资、设备等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形成现实生产力,促进就业,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推动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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