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公司的目的在于取得经营利润,使股东得到投资回报。因此,公司的各个机构,都是围绕股东利益这一基本目的来设计的。基于此,公司的最高权力属于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职权有如下方面。股东会不是常设机构,其决策的作出需要召开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公司的目的在于取得经营利润,使股东得到投资回报。所以,股东利益是公司一切决策的出发点,尽管从法律上讲股东与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体,它们的财产各自独立,不相隶属,但实际上公司的利润和经营成果最终是由股东来享受的。因此,公司的各个机构,都是围绕股东利益这一基本目的来设计的。基于此,公司的最高权力属于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即决策机构,它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但是并不负责公司事务的执行,对外也不代表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职权有如下方面。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或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www.xing528.com)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清算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行使上述职权,是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形式;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的事项,要求的表决权比例也不完全一样。股东会不是常设机构,其决策的作出需要召开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有紧急问题需要讨论,也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具有同样的职权,作出的决议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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