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结束称为discharge of contract,对合同解除、消灭或终止的区分不是十分明确,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结束。
(一)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discharge by agreement)
英美法认为,合同是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成立的,因此它也可以按照双方之间的协议而解除。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除其中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则这种协议会因无对价而不能执行,除非这种协议是签字蜡封的或禁止翻供的。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彼此免除各自尚待履行的合同义务,则不要另外的对价,因为在这种协议中,双方当事人都放弃了他们在尚待履行合同中的权利,这本身就是对价。
协议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
(1)以新合同代替原合同,即更新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一个新合同代替原合同,使原来的合同终止,相互间发生新的合同关系。合同更新后的新合同必须是在原合同的前提下订立的。
(2)依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终止,一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经过协商或调解,达成终止合同的和解协议,从而终止合同;二是指依照合同自身规定的条件而终止合同。
(二)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履行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discharge by performance)最基本、最常见和最理想的方式。大多数合同都是因履行而消灭的。一般来说,合同一经履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消灭。但是由于商业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的需要,这一原则也有一些例外。
(三)因违约而终止
由于一方违约(breach),有时会使对方取得解除合同的权利,主要有三种情况:(1)一方当事人表示不愿履行合同;(2)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使履约成为不可能;(3)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合同义务。
(四)因当事人合并而终止
合并(merger)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为一个主体,比如买卖双方合并为一个公司,则买卖合同依法终止。
(五)因当事人破产而终止(www.xing528.com)
当事人宣布破产(bankruptcy)后,经过破产清理程序,取得了法院的破产命令,当事人即可解除一切债务和责任。
(六)因擅自修改书面合同而终止
英美法认为,如果一方当事人擅自对书面合同的重要部分作了修改,对方即可解除责任。例如,1882年《英国票据法》规定,凡汇票未经所有当事人同意而擅自作重大修改的,一律无效。
(七)因弃权或免除而终止
弃权(waiver),也称免除债务(release),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其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从而解除了他方的履约责任。免除须有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免除债务虽为债权人放弃权利,但也只有经债务人同意才会发生合同消灭的效果。
(八)因合同落空或履行不能而终止
合同落空是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的合法事由。所以如果构成合同落空,则意味着合同终止。而合同落空往往也意味着合同履行不能。
(九)因法律规定而终止
如果合同签订后法律发生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变得非法,则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如禁止出口。
(十)因诉讼时效届满而终止
诉讼时效(limitation of action),是指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美国多数州认为诉讼时效届满,原告只是不能获得救济,但仍然可以起诉,即诉讼时效是抗辩的事由;但也有一些州认为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义务关系实体上消灭,原告连起诉的权利也失去了,这种情况可以认为诉讼时效届满导致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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