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法律都要求当事人所订立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legality),如果合同条款与禁止性法律发生抵触,则无效。凡是违法、违反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合同一律无效。所谓违法是指当事人意图利用合同进行某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合同应当合法,从广义上讲,包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一)德国法
德国法侧重法律行为和整个合同内容是否有违法的地方。如《德国民法典》规定,法律行为违反法律上的禁止者,无效;还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亦无效。以上规定,既适用于合同,也适用于合同以外的其他法律行为。
(二)法国法
法国法规定,合同非法主要有两种情况:(1)交易的标的是法律禁止买卖的物品,如毒品和其他违禁品。(2)合同的目的不合法,如当事人签约是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行为。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违反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合同无效。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之后逐渐被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所采用。但是,这一概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司法实践中是由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各国政治经济的需要来解释的。英美法系国家不采用“公共秩序”的概念,而采用“公共政策”一词。
(三)英美法
英美法认为,一个有效的合同必须具有合法的目标或目的。凡是没有合法目标或目的的合同就是非法的(illegal),因而是无效的。下列合同都是非法合同:(1)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所谓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是指损害公众利益,违背法律所规定的政策或目标,或旨在妨碍公众的健康、安全、道德以及一般社会福利的合同。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包括限制贸易的合同、限制竞争的合同、限制价格的合同等。(2)不道德的合同。按照英美法的解释,所谓不道德的合同是指那些违反社会公认的道德,如果法院予以承认将会引起正常人愤慨的合同。(3)违法的合同。违法合同的范围很广,如赌博合同、以诈骗为目的的合同、促使他人去犯罪的合同、与敌国进行贸易的合同等,都是违法的,因而是无效的。(www.xing528.com)
英美法院对合同非法的问题裁判非常严厉,合同标的物非法、履行合同的手段非法等均属于非法合同。
(四)中国法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因其无效,既不产生合同权利,也不产生合同义务,但这不意味着当事人因此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民法总则》均规定了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处理办法:一是返还财产,二是赔偿损失。[7]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争议解决约定的效力。另外,对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民法通则》规定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但后来的《合同法》和《民法总则》都没有明文规定“追缴”,这体现了立法上国家对民事行为干预色彩的淡化。
《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民法总则》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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